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通知
1、住房限购政策调整
(一)非本市户口居民的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外环线以外购买住房的,购买住房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一年购买日期前连续付款或以上。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值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家庭,享受与上海居民家庭同等的待遇。购买住房单位。购房福利。
(三)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于在新区工作、职住分离的群体,在现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区额外购买1套。提供住房并促进工作与住房的平衡。
2.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落实国家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至接近新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购房者房贷利息支出。
(二)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差别化政策地区第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也将相应调整。
三、调整住房税政策
(一)增值税征免期限由5年调整为2年。
(二)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降低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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