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普通住房标准
《通知》明确,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的公告》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号16)执行相关规定。
《通知》还明确,个人转让房屋,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无法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核定征收,按转移收入的1%核定应纳税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根据上述规定,深圳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按照转让收入1.5%的税率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要求。其他个人所得税政策未调整。
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的公告》,在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购买住房2年以上(含2年)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个人出售购买不满2年的房屋的,按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实行全国统一的个人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 %;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减按1%征收契税。契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减按2%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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