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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发布楼市新政,地产股局部异动,普通住房标准取消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4-11-19 15:40:21  

二、已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三、面积小于90平方米;

四是财产权属清晰、可交易,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应当取得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五是优先选择整栋楼或单元未售出、可关闭管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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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出后,部分地产股出现部分走势。珠江股份一度触及涨停,多只地产股迅速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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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发布楼市新政

11月18日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标准。 2024年起实施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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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购买住房满2年(含2年)并对外出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出售购买不满2年的房屋的,按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住房契税方面,北京市实行全国统一的个人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一套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契税税率征收契税。 1%;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减按1%征收契税。契税税率为1.5%。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减按2%征收契税。

《通知》还明确,个人买卖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12月1日前未申报缴纳的,可适用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 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现将个人住房交易有关税务事项通知如下:

1.个人转让房屋,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无法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下列规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按照转移收入的1%确定。 。

2、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执行市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分类: 股市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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