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普通住房标准,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全国统一
《通知》明确,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根据《公告》,个人购买住房满2年(含2年)并对外出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出售购买不满2年的房屋的,按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通知》明确,根据《公告》规定,北京市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与全国一致。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 %;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减按1%征收契税。契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减按2%征收契税。
《通知》明确,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适用《通知》的实施规定。遵循“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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