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税收政策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减税降费降低房产交易成本(睿财经)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暂定税率下限的公告》。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新政策,房屋交易契税和增值税将进行调整。业内人士表示,这将有助于降低房产交易成本,更好地满足刚性需求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同时,也将有效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困难,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刚性住房和改良住房的需求
据相关公告称,本次调整将加大住房交易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根据新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一套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减按1%征收;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征收契税。据介绍,此次调整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至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上广深四城市可申请第二套房家庭与其他地区统一。契税优惠政策是指,调整后,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统一税率缴纳契税。 1%。
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测算,按单价5万元/平方米计算,面积分别为1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政策优化后,首套契税分别优惠2.5万元、11.25万元,第二套契税分别优惠5万元、11.25万元。 7.5万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两个单位分别优惠10万元、7.5万元。
“当前,房地产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及时调整差别税费,有利于促进交易周期、稳定市场。”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玉佳说。从政策内容看,放宽1%契税优惠面积标准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预计将对新房销售产生较大利好。
新政策还明确,相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房屋,免征增值税。最初针对的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的个人。对购买满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销售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也相应暂停征收。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效降低购房成本,鼓励现有居民进行改善性置换。
降低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下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建设、开发土地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为保证土地增值税收入及时均衡收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预——对工程竣工结算前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待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后进行税款结算,超出部分予以退还,超出部分予以报销。
2010年,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的下限。预收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下限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下限为1.5%,西部地区下限为1%。
“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出现了结构性分化。部分房地产项目增值率大幅下降。调整预征费率下限,科学调整各地预征费率。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预留空间。”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本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预征费率。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降低土地增值税预缴率下限,有利于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困难。
便利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
相关公告发布后,纳税人应如何申请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购买房子的地方。对于2024年12月1日之后购买房屋并申报缴纳契税的个人,以及2024年12月1日之前购买房屋但2024年12月1日之后申报缴纳契税的个人,符合新公告可按照新公告执行。
“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该负责人说道。
一方面,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公告发布后,各地税务机关将依托不动产登记纳税“一窗受理”工作模式,进一步优化线下窗口设置和线上操作流程,为购房者提供纳税“一站式办理”付款和证书申请。 “一站式”服务。此外,税务部门还将根据需要采取增设服务窗口、延长办税时间等方式,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办税服务。
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数据提供方式。继续加大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力度,利用共享信息开展数据预填,减轻纳税人提供信息和填报负担。对于不符合信息共享条件且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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