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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六部门发布供应链金融新规,明确发展方向并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5-02-06 22:19:08  

该通知有21个内容,主要包括:

(1)澄清供应链财务发展的内涵和方向,并保护中小型企业的权利和利益

“通知”要求供应链融资的发展应基于为现实经济服务,为社会和人民的生计服务以及为国家战略服务。商业银行应开发多元化的供应链财务模型,支持供应链中的中小型企业,以进行可移动的财产和权利承诺融资业务,例如信用贷款和订单贷款,库存贷款,仓库收据债券贷款,以及促进供应链说明的应用的扩展。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必须及时向中小型企业支付资金,并且不得利用其主导地位来违约中小型企业的帐户,或者通过中小型和中等账户不当地增加应收账款大小的企业。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必须遵守信息服务的定位,并且不得直接或间接收取资金,并且不得在不符合法律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金融业务,以防止信息中介人疏远信贷中介。

(ii)标准化商业银行供应链的财务管理,并有效防止业务风险

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首先改善供应链融资的信用风险管理,严格控制核心企业的风险敞口,并严格防止使用供应链融资业务加重上游和下游帐户的欠款;其次,严格执行严格执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信贷管理,贷款基金监控等的主要职责,并且不得外包密钥管理链接;第三,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作管理标准化,定期评估合作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等的情况,如果收集资金并提供虚假的客户信息或数据信息,则应受到非法和不规则法规的约束。合作应受到限制或拒绝;第四,加强供应链财务信息数据的管理,并获得身份验证,贷款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款后管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加强借款人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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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阐明应收账款的电子优惠券的标准化管理的基本框架

首先,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管理。 “通知”要求获得应收账款的电子优惠券的发行和转让应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商业银行应在进行相关融资业务时严格审查贸易背景材料,并有效地识别并防止银行资金挪用公款和资助没有贸易背景的交易。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合理控制证书的水平和数量转移的水平和数量,并迅速验证和报告异常分组转移行为的风险。

第二个是加强中小型企业帐户的及时支付。为了加强中小型企业的付款保证并防止应收账款延长帐户期限,“通知”要求应收账款的电子优惠券原则应在6个月内,并且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如果付款期超过6个月,则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和解期和行业和解惯例的合理性的审查,并谨慎地进行融资业务。

第三个是有效防止核心企业的信贷风险。 “通知”要求应保证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可移动房地产融资中心的统一注册和宣传系统中保证为应收账款筹集资金。如果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未能按照到期的同意支付,或者有违约债券发行债券或接受票据持续逾期应收。建立诸如收集,查询和风险监控相关业务信息之类的机制,以促进各方有效掌握和确定核心企业的风险。

第四,加强了用于清算和和解业务的资金安全。 “通知”提出,应通过商业银行和其他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应收账款的电子优惠券的资金。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己的帐户不得用作应收账款业务的电子优惠券的基金和解帐户。相关资金不得被占用或盗用。商业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根据付款说明或授权存款人的付款说明或授权资金验证资金清算信息并转移资金。

第五,建立多层风险监控和管理系统。 “通知”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管局应根据通知和法定责任监督和管理应收账款的电子凭证业务,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以指导相关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即中国互联网财务协会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进行自律管理;指导上海法案交易所组织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信息的收集,并进行统计监控和分析。

第六,确保市场机构的平稳过渡。 “通知”提出,应收账款的电子优惠券的相关规定将从出版之日起为期两年过渡期。在过渡期间,所有参与者均应积极进行业务纠正;过渡期之后,所有参与者均应根据通知要求严格加强业务规格。

分类: 股市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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