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管理规定》总结和借鉴了现行暂缓披露和豁免披露的监管规定,并结合市场需求进行了完善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豁免方式,坚持公开原则。明确,暂停和豁免包括暂停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相关内容三种形式。同时,要审慎确定暂停披露和豁免披露事项的范围。二是明确豁免事项,便于具体落实。暂停和豁免事项分为两类:国家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要求的信息,以及商业秘密或者商业秘密信息。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夯实企业责任。要求上市公司制定豁免制度,明确内部审查程序,实行注册管理。四是强化外部监管,防范滥用风险。明确了违规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本规定。
关于公开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停和豁免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暂停、豁免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停与豁免管理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箱:ssb@csrc.gov.cn。
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6日。
附件1:《上市公司暂停和豁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录2:起草说明
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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