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公告打击惩处违规减持行为,避免违规事件发生
好消息又来了!
刚刚,北交所发布公告称,将对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北京证券交易所表示,发现个人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收到大股东股份后,短时间内抛售股份,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减持》的规定。 《股权管理》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股份”。规定。
在减持过程中,如果收购方有违法行为,会给市场带来一定的压力,必然引起市场关注。分析人士认为,及时出台类似公告将起到“敲山震虎”的效果。避免一些违规行为。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
今日,北交所发布公告称,近日,北交所发现个人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接收大股东股份后,短时间内抛售股份,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公司第8号——股份减持与股权管理》关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受让方在转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
北京证券交易所迅速从严查处,实施公开谴责相关投资者、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等监管措施。同时,北交所将相关线索移送中国证监会,并配合有关部门,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股票制度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进一步查处。减少。
减少规则
去年,证监会发布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减持行为,明确上市公司存在股份流失、净股流失等情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允许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为落实上述要求,加强对重点少数股东减持的监管,在中国证监会的总体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 8号《股份减持及股权管理》已于去年9月26日发布实施。
本次规则修订根据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发展阶段、企业特点和监管重点,对不得减持的情形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减持行为和实际情况。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一是明确不允许减持的情形,传递严格监管信号。除股份亏损或净亏损情况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现亏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与公司的市场表现和经营业绩相关。约束,防止他们随意套现、离开,引导他们注重经营质量,积极维护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考虑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保留适度盈余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减持限额暂不与股利挂钩。
二是细化具体实施标准,便于理解和落实。规定了断股、断网不允许减持情况的具体计算标准和判断时点,并明确了限制减持方式和时间范围,方便市场参与者理解和执行。并减少因误读规则而造成的违规行为。
三是明确特殊主体比较执行标准,防止监管套利。明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应当比照实施减持;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比照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执行,有利于防止监管套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
根据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提前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减持时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其他主体披露减持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 ;三个月内计划减持的股份总数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减持计划必须在首次减持前30个交易日提前披露。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中出售。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协议转让手续 15 交易日前,应当按照本指引第四条的规定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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