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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食品横行,外观相似价格低,网购外卖线下店均现,质量堪忧引关注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4-11-18 09:42:00  

近年来,“山寨”食品在网购、外卖以及一些线下零食店重新出现,值得关注和警惕。

除了农村,“山寨”食品还出现在网购、外卖等渠道

长期以来,“山寨”食品较多地出现在农村市场上。江西省鄱阳县的读者于女士今年春节回老家时发现,年夜饭的椰奶“味道不对,味道很重”。仔细一看,她发现这椰奶的外观和某品牌的椰奶很相似,但品质却不一样。椰子水大打折。

“家里的老人视力不太好,很难及时辨别是否是‘山寨’食品。另外,这些杂牌饮料比普通产品便宜很多,所以老人都会购买。”因为它们便宜。”于女士说。

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域广阔、居民分散,监管难度加大。许多小商贩利用农村地区监管人力相对缺乏的机会,销售“山寨”食品。浙江省宁波市的读者郑建刚发现,农村的“山寨”食品大多在附近的小商品店、集贸市场或批发市场出售。它们是小作坊生产的,没有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一般来说,他们不购买商品。此外,农村消费者对不同品牌之间的差异不敏感,购买‘山寨’商品时缺乏投诉意识。”

今年,成都、德阳、眉山、资阳等市消委会联合发布了农村消费环境调查报告。说明农村消费者受传统消费观念影响,习惯节俭生活。同时,他们相对缺乏科学的消费观念和知识,很容易上当受骗。一些农村地区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难以及时有效处理,影响了农村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随着网购的兴起,“山寨”食品也蔓延到了网络平台。不少商家将“山寨”饮料、餐食打包成套餐,捆绑销售。一些商家还利用“喜欢的商店送饮料”或“低价加购饮料”等促销手段来吸引顾客购买。于是,“山寨”食品就混入了外卖平台、网购、直播间下单的赠品行列。

作为一名经常点外卖的上班族,来自吉林省白山市的读者刘女士反映:“几乎每次点外卖,我都会收到一盒我从未听说过的品牌的饮料。从网上的宣传照片来看,饮料的包装与一些知名品牌的包装相同。很相似。拿到手后才发现,这是一个我以前从未听说过的品牌。味道不一样,有股劣质的味道。”刘女士说,套餐比单点的便宜很多,所以她每次都要备注一下,“不要送饮料。 ”,但有时我还是能明白。

也有读者表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直接观察商品,很容易被“山寨”食品误导,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网络销售的繁荣也给打击“山寨”食品带来了新的挑战。

“山寨”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扰乱市场竞争,消费者维权困难。

事实上,除了消费者所说的味道不好之外,“山寨”食品还隐藏着食品安全风险。不少读者对“山寨”食品包装上的营养信息提出质疑。 “有些成分表中包括白糖和浓缩果汁,但营养信息中的卡路里、碳水化合物等指标却是‘0’。”有的由糖精、香精、色精混合而成,堪称‘三精’水。”

调查中,记者发现,外卖平台上不少“山寨”饮品并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和销售。目前,我国已有饮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101-2015)。然而,很多“山寨”杂牌饮料的包装上,生产标准代号五花八门。以其中一款“展然”牌冰红茶为例,执行标准为Q/PTFY0001S,为企业标准,无法查到相关产品信息,因此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更有什者,食品标签缺乏生产相关信息甚至没有标签,不符合生产标准。广东省广州市的读者卢女士在来信中写道,她在网上收到的食品“不干净”,经仔细检查发现,该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已被查封。是来历不明的假冒伪劣食品。”

此外,一些食品甚至药品都以“碰瓷”的方式出售。比如,“咪喹莫特”改为“咪喹莫特”、“安宫牛黄丸”冒充“安宫牛黄丸”、“蜂产品”包装成“救命药”……合肥读者吴玲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药品有通用名和商品名。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通用药品名称。已作为常用药品名称使用的,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但一些商家却钻了空子,甚至用普通产品搭配名牌产品来误导消费者。

与此同时,购买“山寨”食品的消费者也面临维权困难。一方面,商家玩利润,以假冒伪劣食品欺骗消费者;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远高于产品价格,这使得绝大多数消费者宁愿自认倒霉,以减少麻烦。放弃维权。广西南宁市的徐女士告诉记者,她曾经在下单时多花了1元钱买了一盒“冰红茶”饮料。收到后,她发现这是一款杂牌冰红茶,与某品牌冰红茶的包装颜色高度相似。徐女士到商家那里要求退款,但被商家以“产品标题为‘风味冰茶’,品牌不承诺”为由拒绝。 “我知道他们狡辩,”徐女士不满地说,“但这瓶饮料才1块钱,我实在是懒得理会。”

一些“山寨”食品即使符合生产标准,也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事实上,生产和销售“山寨”食品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还涉嫌不正当竞争。 “山寨”食品生产企业利用低价策略,占领正品市场份额,损害正品企业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导致他人误认为是他人的产品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产品。与他人的特定联系。 2021年5月1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定,上海雅子食品有限公司产品的包装装潢与冠生园公司“大白兔”花生牛轧糖的包装装潢相似,将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侵权。

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类似于名牌”的“山寨”食品都能告上法庭。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局诉讼部副主任李帆表示,正规厂家往往拥有规范、清晰、可追溯的供应链和销售渠道,而“山寨”食品则往往相对隐蔽于产、供、销环节。 “这种情况增加了打击侵权违法行为的取证和执法难度。无论是侵权认定、行政处罚还是违法行为打击,证据都是最关键的因素,这就是打击的难点所​​在。”关于‘山寨’食品。”李范曰。

建议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健全追溯体系,全链条控制“山寨”食品。

面对大多数消费者因“山寨”食品价格低廉而不愿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维权的现状,维护市场秩序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大事前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山寨”食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江西省新余市读者廖海金是一名基层市场监管经理。他表示,目前不同地区的执法水平和认定标准存在差异。由于执法水平和法律自由裁量权的不一致,对于“山寨”食品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也存在不一致。 “对于此类案件,甚至有的地区受理,有的地区不受理,存在监管漏洞。有的地方,有的地方监管部门对食品造假查处不够及时、不够彻底,导致一些造假者不受惩罚”

目前,我国对食品造假者的处罚力度虽然不断加大,但仍存在不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法律规定的处罚相对较轻,难以对造假者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一些造假者仅受到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较轻的处罚。与违法所得的高额利润相比,并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很容易再次冒险。

“要有效遏制食品造假,必须严惩造假者。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食品造假者的处罚标准。对于严重的食品造假,必须加大刑事处罚力度,而不仅仅是罚款和停业整顿。”营业执照、伪造者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分子应该付出惨重的代价。”刘俊海说。

针对“山寨”食品产供销中存在的较为隐蔽的问题,李帆建议执法监管部门利用网络销售数据对产品销售者、生产者进行分析追溯,从而掌握相关情况。侵权主体和行为的证据。 。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监管部门可以更高效地识别和追踪“山寨”食品的生产销售链条,提高执法效率。

“同时,电商平台应建立产品审核机制,对商家资质进行审核和监控,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山寨’食品与其他侵权产品不同,建议电商平台瞄准‘山寨’食品 “食品建立了专门的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机制,”李帆说。

“还应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主动举报不正规食品。”安徽省庐江县读者王代华建议,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如实举报的消费者给予一定奖励,提高消费者监督积极性。

(侯明轩参与采访并撰写)

分类: 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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