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罚单密集下发,头部券商如中信、华泰、中国银河均受影响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各地证监局官网内容发现,11月以来截至12月6日,严格监管信号持续释放。各地证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行政监管办法,针对的是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营业部开出的各类罚款。 ,多达17个。
综合来看,从处罚原因来看,经纪业务是重点监管领域,永兴证券、国盛证券、中国银河等都被点名。投资银行业务的罚款也不少,包括江海证券、浙商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等。此外,场外期权、投资咨询、内控等方面的罚款也不少。
严格经纪业务监督管理
总体来看,11月以来对券商开出的罚单中,涉及经纪业务的罚单位居首位。
例如,11月8日,宁波证监局表示,经调查,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未勤勉审慎履行职责,未充分了解客户情况,未及时履行职责。为有效核实个人客户的职业、收入来源和资产,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证券和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二是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分析处理机制,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证监局进一步指出,“三是涉及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流程不规范,违反了《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永兴证券宁波分公司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1月8日,江苏证监局表示,经调查,国盛证券苏南营业部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未按照要求进行客户回访;二是未严格执行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未勤勉尽责。审慎履行职责,充分了解投资者情况;三是客户回访记录未妥善保存;四是未严格执行经纪人管理相关要求,执业经纪人培训未达到时限要求,分行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记录的情况。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盛证券南方分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国盛证券南方分公司发出警告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样在11月8日,吉林证监局表示,经调查发现,中国银河长春人民街证券营业部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个人岗位不相容责任未划分。二是未能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中国银河长春人民街证券公司出具警示函业务部。监督管理措施。
投资银行罚款也密集
除经纪业务外,11月以来投行业务罚款也密集。
例如,11月8日,黑龙江证监局表示,经调查,江海证券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人员招聘和管理不到位,回避制度要求在办理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二是分支机构开展不及时。组织负责人的罢免应当记录在案。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司对员工管理不够、内部控制不完善。
根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根据本款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江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指出,经调查发现,浙商证券在投行业务部分项目保荐工作中独立性不足,未能有效监督发行人如实披露此前任职情况。部分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项目审批过程对项目重要风险点重视不够,内部审核过程对项目事实依据重视不够项目团队的回答内部审查委员会成员的问题;个别项目的赞助费过低,有明显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收费。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7 号)第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十二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1月26日,宁波证监局表示,经调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推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推荐有限公司)监管的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盛业)存在违规行为。申万宏源)存在未履行义务。存在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文件虚假记载、收购过渡期间董事会违规改选等问题。
“申万宏源作为友联盛业的保荐证券公司、孙丙彦作为持续监事,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宁波证监局指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沉某采取出具警告信的行政监管措施。万洪元、孙丙彦,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场外期权、投资咨询、内控等问题均涉及
除了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外,11月以来券商罚款还涉及场外期权、投资咨询、内控等方面。
场外期权方面,11月28日,江苏证监局表示,经调查,华泰证券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场外期权交易,过程中未能对参与产品进行有效监控。购买场外期权的比例;其次,部分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存在从业人员为客户提供测试答案、为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场外期权交易等不规范经营活动等情况。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泰证券采取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投资咨询方面,11月5日,上海证监局表示,经调查,信达证券上海投资咨询分公司在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的咨询服务时,未严格规范相关行为。人员的职业行为等问题。
根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信达证券上海投资咨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分支。
合规方面,包括长江证券、财通证券、华泰证券、中天证券、财大证券、东方证券、中信证券、联储证券等均已被相关证监局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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