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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严惩王志恒操纵东杰智能股票,罚款200万元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4-12-06 20:18:49  

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9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王志恒控制并利用账户群集中资金和股权优势,不断买卖“东杰智能”。影响“东杰智能”的股价和交易量。截至2024年3月14日,该账户群持有2,973,139股。经测算,王志恒账户群因交易“东杰智能”共计损失216,797,624.14元。中国证监会决定,以王志恒操纵“东杰智能”股票罪,责令王志恒对非法持有的“东杰智能”进行依法处理,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_证监会操纵股价案例_证监会操纵认定指引

全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王志恒,男,1959年3月出生,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王志恒涉嫌操纵东捷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以下简称东杰智能,股票代码300486)。本案已立案调查,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王志恒在未请求听证的情况下进行了陈述和辩护。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

经查明,王志恒有以下违法事实:

一、王志恒对证券账户使用的控制

结合涉案人员陈述、名义账户持有人身份识别、开户信息及描述、账户资金交易情况、交易流向等证据,可以证明王志恒在2019年9月20日至3月3日期间进行了操纵行为, 2023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其控制利用本人等人的3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群)交易“东捷智能”股票。

二、王志恒操纵“东街情报”

操纵期间,王志恒控制并利用账户群集中资金和股权优势,不断买卖“东杰智能”,影响“东杰智能”股价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王志恒集中资金优势和股权优势持续交易“东捷智能”股票

操纵期间,该账户群期初持有“东捷智能”0股,期末持有“东捷智能”58,669,029股,合计买入51,026,465股,合计金额988,700,413.44元。出售股份27,779,104股,合计金额413,478,443.14元; “东捷智能”股价从14.01元(后恢复,下同)上涨至20.31元,涨幅44.96%。 2020年8月25日,股价最高达到32.92元,涨幅136.97%。

操纵期间,该账户组有112个交易日认购量第一、买入量第一的有128个交易日。该账户组有25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该账户组买入交易量占市场总买入交易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99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7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7个交易日。 18个交易日中,2020年2月3日达到最高水平54.21%。操纵期间,该账户组有36个交易日买入量第一,56个交易日卖出量第一。该账户组有186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该账户组卖出量占市场总卖出量的比例有38个交易日超过10%,20个交易日超过20%,38个交易日超过30%。 7个交易日内,触及2020年9月22日最高位58%。

操纵期间,该账户群平均每天持有“东捷智能”股票47,567,996股,平均占流通股的15.25%,平均占总股本的14.04%。其中,超过流通股比例5%、10%和15%的交易日分别为774个、740个和687个。持股比例最高为2021年7月27日至8月4日,占流通股比例。为18.51%。

(二)王志恒通过持续交易影响“东杰智能”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1月23日,该账户群申购881.18万股,买入成交金额155,440,123.06元,卖出2,502,400股,卖出成交金额53,141,300元。期内,该账户群大宗交易买入220万股,交易金额4081万元。截至2020年1月23日,账户群持有股份数量为814.53万股,流通股持股比例达到5.73%。股价从13.93元上涨至22.87元,涨幅64.17%。

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7月31日,该账户组65个交易日认购数排名第一。账户群申购32,195,400股,其中以不低于卖出价或市价申购24,553,200股,占账户群期间认购量的76.26%;该账户组竞价买卖28,202,379股,其中以不低于卖出价或市价买卖23,929,029股。该账户组竞价买入量占同期市场平均成交量的13.51%,单日最高为54.21%。该账户群出售6,975,763股,金额157,069,704.27元。账户组持股占流通股比例由2020年2月3日的7.04%上升至7月31日的17.94%。股价由20.73元上涨至31.75元,涨幅达53.15%。其中,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28日,该账户群申请1184.98万股,占同期市场认购量的14.24%。其中,以不低于卖出价或市价买入965.85万股,占同期账户买入量的14.24%。团购期间申请81.50%的购买量;该账户群通过竞价方式买卖11,137,363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20.05%,其中以不低于首次卖出价或市价成交的9,538,563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85.64%。该账户组在该期间内的买入量。 “东捷智能”股价从20.70元(后恢复)上涨至24.89元(后恢复),涨幅20.24%。同期创业板综合指数下跌17.09%,偏差达37.33%。

2020年8月3日至2023年3月3日,该账户群竞价买入14,012,286股,卖出18,300,941股。截至2023年3月3日,账户群持有股份数量为58,669,029股,流通股持股比例达到14.99%。股价从31.89元跌至20.31元,跌幅36.31%。

3、王志恒交易“东杰智能”的盈亏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4日,该账户群持有2,973,139股。经测算,王志恒账户群因交易“东杰智能”共计损失216,797,624.14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描述、证券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交易所数据等证据证明。

王志恒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当事人王志恒在陈述和申辩中,对本案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承认其行为的违法性,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遗憾,希望证监会酌情考虑处罚幅度。

经审查,认为王志恒在陈述和辩护中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在调查过程中配合良好,处罚经过综合考虑。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王志恒以操纵证券交易罪对王志恒予以责令。非法持有“东杰智能”股票被依法处理,并处罚款200万元。

上述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没收款汇至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记下。载明当事人姓名的支付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寄送至证监会法制部)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分类: 股市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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