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中心拟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并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个人最高可借款 120 万元
家庭最高可借款 220 万元
深圳市公积金中心最近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为落实“加快构建租购结合的住房体系”的相关要求,深圳市公积金中心于10月17日宣布,将续签分阶段提取100%公积金租房的政策。
11月11日,深圳市发布《关于贷款的补充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支持力度。
根据《借款补充规定》,职工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职工和共同申请人计算共同申请可借款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同时,在满足《贷款补充规定》规定的三个浮动条件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提高100%。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120万元,家庭额度最高为220万元。
三种类型的向上流动包括:1) 首次购房的购买量增加 40%;2) 有很多孩子的家庭可以买房,最高可达 40%;3)深圳保障性住房购买率可提高20%。
为防范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贷款补充规定》拟同步调整最高金额的动态调整机制内容。当我市上年末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在85%~95%范围内时,计划将最高增幅比例金额回调20个百分点;当上年末全市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达到95%(含)以上时,暂停实施浮动政策。
可以使用场外公积金
偿还深圳首笔住房贷款
根据《贷款补充规定》,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可与广东省各市签订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协议,促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协调发展。
在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区域合作协议的城市工作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可以按照贷款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他们在该市的第一套房子。
此外,职工可以每年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一次,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职工或其配偶在本市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次还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还款金额。
同时,《贷款补充规定》还提出,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后,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姓名变更、继承等原因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在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并且公积金中心将根据申请变更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变更。
进一步增加已缴费的员工人数
利息补贴
为维护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权益,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利息补贴通知》,征求意见。
2012 年 12 月,深圳率先在全国实施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对于累计一年以上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员工,在办理账户提款时,深圳公积金中心将以历年利息总额为基数, 并根据存款期限的长短给予额外的利息补贴,从而真正实现“加息”。
为更大程度地使存款员工受益,《利息补贴通知》拟提高利息补贴标准:
对累计供款一年以上(含一年)且不足五年的员工,补贴标准由往年度利息结算总额的 5% 提高到 10%;
对累计供款满 5 年(含 5 年)且不足 10 年的员工,补贴标准由往年度利息结算总额的 8% 提高到 15%;
对于累计供款超过 10 年(含 10 年)的员工,补贴标准由往年度利息结算总额的 12% 提高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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