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 日起执行!黑龙江七台河市发布公积金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政策
文件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储户可以从个人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和其他购房费用,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提款、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同时,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的存款人,可以按照在有关部门登记的合同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可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从在相关部门登记的住房公积金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机构通过住房公积金直接缴纳租金。
多地此前已出台公积金相关政策,加大对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支持。
9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文件提出,加大对职工购买安置保障性住房的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和建设部门认证的配售型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限额在按规定计算的贷款限额基础上提高20%。提高后,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每月工资收入60%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限额,但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公积金贷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9月13日,湖北省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储户选择购买安置型保障性住房时,可以先提取资金,再办理贷款。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提取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月31日,浙江省金华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政还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房。
9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对经济适用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实行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标准不再仅限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也适用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二套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15%;首套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保持20%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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