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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个人消费者最高可获 2 万元补贴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4-09-29 02:49:42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新能源)实施细则》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进大规模装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促进本市汽车消费,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的支持力度,专门制定了“上海加力”。 《支持旧车(新能源)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 年 9 月 20 日

上海市加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支持力度实施细则(新能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规模装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促进本市汽车消费,根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的支持力度。发改环字[2024]11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在内),个人消费者购买新纯电动乘用车,登记为非运营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非运营用途)对在本市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商用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购车补贴1.5万元。

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纳入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减免征税新能源汽车目录》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排量2.0升及以下新能源客车或燃油客车符合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函[2024]号) 7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消函[2024]392号) 相关条件:已按照国家有关实施细则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的本市不得重复申请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补贴。

报废汽车是指个人消费者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公司以个人名义报废汽车并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器回收证明》。取得《动车注销证明》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车辆过户是指以个人消费者名义转让汽车所有权(不含变更),取得有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新车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的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时,应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销售凭证。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驾驶证》。

二、申请条件及申请时限

(一)申请条件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是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无相关失信记录。

2.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其名下的上海牌客车(以下简称二手车)的,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其名下,并不被归类为他或她名下的“二手车”。已申请本市相关汽车消费补贴。

3.个人消费者以个人名义报废上海牌旧车的,报废日期应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付时间为准。 ” 为准。个人消费者转让其名下的上海牌二手车的,转让日期应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汽车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二手车销售”。

4、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时,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部门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开票日期机构。允许。

5、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须在补贴申请截止日期前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日期以《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申请本实施细则相关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自新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将新车使用性质变更为经营性汽车。

(二)申请时限

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异议审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三、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统筹协调,受理和审查个人消费者的申请;协调安排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市节能减排资金中的相关补助资金;评估本规则的实施效果;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和资金拨付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的信息沟通,配合相关信息审核工作,提供信息可验证和审计的数据。

4. 申请及审核流程

1. 申请

补贴申请必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申请人可登录“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补贴申请,并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2. 回顾

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批。信息审核或补贴资金拨付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将被退回:

(一)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新车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人信息不符的;报废或转让旧汽车;

(二)申请人持有的“二手车”尚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转让登记,或者申请人使用该“二手车”申请国家或地方其他类别的汽车消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推行汽车消费补贴”、“燃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等;

(三)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购买新车的;

(四)申请人购买的新车登记为非“非运营”用途的;

(五)补贴资金审核期间,申请人将新车使用性质变更为经营属性,或者新车不再在申请人名下的;

(六)申请人具有本实施细则所列信用记录;

(七)申请人应当遵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 392号)及本市相关实施细则,已向市商务委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的。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明确或者无法识别的,市发展改革委将通知申请人补充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充和更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信息。

3.异议审查

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异议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亲自到指定地点提出书面评审申请。市发展改革委确认收到全部相关材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4、资金配置

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购买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4日(含)之间的,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资金承担;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购买日期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的,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专项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共享按照85%:15%的比例,其中市财政承担配套资金的15%,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拨付。在符合国家补贴范围的政策实施期内,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用完的,超出部分由市节能减排资金安排。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经审核合格且公示后无异议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审核后,按照相关要求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防止侵占、挪用、虚假列名、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资金。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管理成果运用,推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果发现汽车销售机构与申请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发展改革委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违法的,将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资金后,自新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未履行承诺,将车辆性质变更为经营性车辆的。收到的补贴资金按照《补贴申请承诺书》全额返还至指定地址。帐户。未履行返还资金义务的,市发展改革委将依法依规将相关失信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六、咨询渠道

个人消费者如需查阅本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或查询申请处理方式、审核状态、处理结果,可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进行咨询。热线电话:400-820-315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 13:00-17:00。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2024年4月17日发布的《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标准[2024]6号)同时废止已按照上述《实施细则》《细则》申请本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上海市特别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促进消费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关于加大对消费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消费品》,推动全市汽车以旧换新,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支持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将旧车报废或转让到自己名下。拥有汽车并购买新车的,视情况给予1.2万元至2万元补贴。具体安排如下:

1.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于个人消费者,2024年4月24日(含,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以及购买列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排量2.0升及以下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按照个人消费给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一次性定额补助。其中,报废上述两类老旧汽车购买新能源客车的,给予2万元补贴;报废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客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客车的,给予1.5万元补贴。元。

2.调整本市燃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新的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登记为非营运使用的燃油乘用车,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为非商用燃油——5月31日至3月31日期间,本市登记的国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用乘用车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本市对个人消费者一次性补贴12000元。

3.调整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新的纯电动乘用车,登记为非营业性使用,且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登记的非营业性乘用车如果是报废、转让(不含变更登记)的,本市对个人消费者一次性补贴1.5万元。

热点问题及解答:

问:以上三类补贴可以同时申请吗?

答:不可以。已申请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不能同时申请本市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问: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调整后,之前申请补贴的个人用户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如何偿还补贴金额?

答:今年以来,按照《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标准[2024]6号)和《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旧车2024》(沪商业市场[2024]61号)文件规定,申请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名下“新车”仍为非商业用途的,本市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实行“免申请享受”方式。相关补贴资金将重新发放,个人消费者无需重新申请。

其中,对于已完成资金分配的消费者,补发的资金将自动分配至消费者指定账户。申请页面显示,经审核通过的个人消费者,补贴资金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划入其指定账户。但对于已转为运营使用的“新车”,不再发放补贴资金。

问:个人消费者可以到哪里申请补贴资金?

答:补贴申请主要采取网上申请和预约办理的方式。须由车主本人发起,并须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申请,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在:

申请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可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APP“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办理提交申请并查看进度。

申请本市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可通过“上海商报”微信公众号、“车鑫盟”微信公众号、“车鑫盟”APP提交申请并查看进展情况。

申请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可前往“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车心梦”微信公众号、“车心梦”APP提交申请并查看进展情况。

问:申请补贴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主要提交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本人的有效身份信息、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卡号、实名注册的能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报废或转让的旧车号牌、登记的新车牌号、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和《机动车注销证》、旧车转让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新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具体要求请根据您申请的补贴类别不同,参见相应的申请指南(附件)。

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政策咨询?

答: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和本市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负责解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个人消费者也可拨打热线电话进行咨询。热线电话:400-820-315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 13:00-17:00。

分类: 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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