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长期资本发展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强调推动有效市场与有前途政府更好结合。资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实行市场化政策。规范支持创新创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提高资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要发展壮大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包括:一是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期限,充分发挥基金的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二是积极引导国家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增强耐心资本;三是在需要长期部署的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以采取持续投资的方式,保证投资的连续性。四是优化政府投资比例调整机制,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适当提高政府投资比例。
为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资、不敢退出、不敢承担责任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从最高机构层面“松绑”基金和管理机构,鼓励更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作用,提高投资效率。
针对当前政府投资基金退出过程中“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机制不完善”等困难和堵塞,《指导意见》提出三项措施:一是规范基金退出管理。完善各类基金退出政策。二是拓宽资金退出渠道。推动区域股权市场规则对接和标准统一。鼓励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发展。三是完善基金退出机制。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评价体系,构建更加顺畅的退出机制。
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提高基金投资效率,《指导意见》明确基金要找准定位,合理协调基金布局,防止同质竞争和对社会资本的挤出效应。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指导意见》指出,一是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功能。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发展,重点关注早期投资、小额投资、长期投资、硬技术投资。二是加强协调,整合优化资金布局。鼓励国家基金与地方基金加强联动,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投资地方基金等方式,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形成合力。三是明确基金设立分级管理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控制新设立基金。财力和资源禀赋较好的县确需发起设立基金的,应报请上级政府批准。
据悉,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制定配套细则,打造“1政府投资基金+N”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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