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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征求意见稿: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享20%优惠,构建公平市场体系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4-12-05 18:37:42  

财政部:拟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_财政部:拟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_

通知全文

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国内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了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政府采购领域国内产品标准(以下简称国内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内产品标准

国内产品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产品:

(1) 该产品在中国生产。

产品应在中国境内生产,即产品从原材料、零部件到产品的属性均应在中国关境内发生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装配过程生产出与原材料和零部件完全不同的、具有新名称和特性(用途)的新产品。

属性更改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保证产品在运输或储存过程中保持一定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而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等区别标志;

4、简单的喷漆、抛光、包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变更的情况。

(二)在中国生产的产品的零部件成本达到规定比例。

在中国生产的产品的零部件成本应符合规定的比例要求。具体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并广泛征求意见,按产品确定我国生产零部件的具体成本比例要求。在按产品对中国生产的零部件的成本比要求公布之前,中国生产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被视为国内产品。

(三)满足特定产品关键零部件和关键工艺的要求。

对于具体产品,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在中国生产的零部件的成本比例。还将确定产品关键零部件在中国生产、关键工序在中国完成。要求。

2.国内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国内产品标准适用于商品,包括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中涉及的商品。适用国内产品标准的商品特指《政府采购目录》商品类别中的产品,但不包括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档案、特种动植物、农产品、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矿山和矿产品、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材料、无形资产。

3、国货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国产产品和非国产产品同时竞争的,对国产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用于参加评审。

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包含多种产品,且供应商提供的符合国内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总成本80%以上的,按20供应商提供的整体产品将给予%折扣。价格扣除,用扣除的价格参与审核。

四、政策落实要求

(一)相关证明文件。采购人及采购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生产企业或财政部出具的《符合国内产品标准的声明书》(附件1,以下简称《声明书》)。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相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出具《声明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产品视为国产产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其是国产产品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声明书内容不实的,视为为中标、成交提供虚假材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华民国”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书》或者相关证明文件以及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予以披露。

(2)中国生产零部件的成本核算规则。计算某产品在中国生产的零部件的成本时,按照《中国生产的零部件成本核算规则》(附录2)进行计算。零部件成本及零部件在中国的生产成本根据零部件的相关会计数据、采购合同、采购记录等计算得出。

(三)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主体平等享受国产产品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和供应商资格条款。

在申请认定、资格审查、评价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不得利用股权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国、产品品牌等因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性待遇。

(四)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国内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关于争议解决

(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中涉及产品或者零部件是否为中国生产的争议,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组装的产品或零部件,相关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或零部件采购合同、采购记录、制造、加工、装配记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产品或零部件在中国生产的证明材料。可以算是中国生产的。

2、对于钢铁、陶瓷制品、玻璃等直接由原材料制造加工的产品或部件,相关供应商应按照规定提供在产品或部件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地址等信息。与法律。生产工厂地址位于中国关境内。 ,可以视为在中国生产的产品或零部件。

(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涉及产品的国产零部件成本或国产成本是否达到规定比例要求,相关

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或零部件的会计数据、采购合同、采购记录等,并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中国生产零部件成本核算规则进行识别。

(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涉及的产品关键工序是否在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关键工序在境内完成的记录等证明材料。中国。如果能够证明关键流程在中国境内完成,则可视为相关流程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

关于起草《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国产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财政部研究制定了起草了《关于政府采购(征集)领域国内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情况简述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财政部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注意”。相关政策明确了国内产品的具体标准,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国内产品标准。首先,该产品是在中国生产的,即从原材料、零部件到产品的属性变化都是在中国关境内实现的,不包括贴牌生产、简单包装等。其次,该产品的零部件在中国生产的成本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满足规定比例要求,具体比例按产品确定并动态调整。第三,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特定产品还要求关键零部件在中国生产、关键工艺在中国完成。

(二)关于国内产品的适用范围。目前,国内产品政府采购标准适用的货物主要是工业制成品,不包括农、林、牧、副渔产品和矿产品。

(三)关于国产产品的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国产产品比非国产产品享受20%的价格审查折扣。

3. 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逐步建立标准体系。 《通知》发布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征求国内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在3至5年内制定相关产品的国产零部件成本比要求。外资企业、协会、商会,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关键工艺要求。此前,只要是中国生产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都被视为国货。

(二)政策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政府采购领域国内产品标准和支持政策出台后,无论是内资企业产品还是外资企业产品,只要符合标准,都可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标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政府采购标准和对国内产品的支持政策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其他相关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协议后,其他参与方的产品将根据协议获得豁免。

分类: 股市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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