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因涉嫌国美通讯、紫鑫药业定增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被罚没 1500 万元
11月8日晚间,东吴证券发布公告称,已收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已完成相关案件调查,拟对公司涉嫌未按照《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尽职调查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法律。
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对东吴证券及四名相关保荐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500万元罚款。东吴证券表示,将诚恳接受处罚,深刻反省、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切实履行资本市场“把关人”职责;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落实资本市场新“九项规定”,把投资者放在第一位,强化功能定位,更好服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此事涉及国美通讯、紫鑫药业定向增发
今年4月,东吴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因在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证监会于4月8日决定对东吴证券立案调查。吴氏证券已立案。如今七个月过去了,证监会已完成对此案的调查,并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证监会发现,东吴证券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时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及募集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文件。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认购对象合规流程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认真核查交易业务内控流程、约谈流于形式等;签字保荐代表人张某、王某为直接负责的监事人员。
今年4月,国美通讯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前告知书》,指出国美通讯通过虚假交易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57823.5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57459.25万元。商业。占当年营业收入61.53%、营业成本62.18%的国美通讯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此外,东吴证券2014年为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保荐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发行保荐书》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认真核查地参重大采购合同、未认真核查发行人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未认真核查持续监管期间,要认真检查地里人参采购情况;签字保荐代表人(含持续督导期间)蒋某权、李某甲为直接负责的监事。
同样是在今年4月,紫鑫药业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前告知书》,显示公司2013年至2020年年报未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涉嫌重大遗漏;林参收购成本按收购成本计算。存货结转金额导致其2014年至2021年报告虚增存货且未按要求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利润;未及时披露相关担保情况;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诉讼事项。
罚款、没收金额超过1500万元
证监会指出,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东吴证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信息、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实施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决定:
东吴证券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赞助业务收入94.34万元,并处罚款100万元。没收代销业务违法所得471.7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对紫鑫药业经营项目,没收赞助业务收入206.8万元,并处罚款413.6万元;
张某、王某被给予警告,并各罚款70万元;江泉、李佳分别受到警告、罚款20万元、10万元。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预告》中查明的问题和处罚,公司诚挚接受处罚,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全面加强管理,弥补工作短板,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认真履行投资银行业务职责,规范操作,全面提高投资银行执业质量,切实履行资本市场‘把关人’责任。”东吴证券表示,将认真学习并积极落实资本市场新“九项规定”,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强化功能定位,更好服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在11月1日举行的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东吴证券董事长范力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由于经济增速阶段性放缓,公司投行业务较去年出现一定程度下滑。资本市场股权融资步伐。今年以来,公司已完成6个IPO、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其中包括今年深交所主板首个持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深交所主板首个境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新申报项目4个。单项,行业排名第二。
他还提到,未来公司投行业务将坚决落实监管要求,严格履行专业把控和持续监管责任,坚持质量第一,持续加强优质IPO和再融资项目储备,充分发挥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长板业务优势。积极发展并购重组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培育和发展新的优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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