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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批复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涉及股份增发及子公司变更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5-01-19 1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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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批准国泰君安海通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申请。该批复共15条,涉及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合并及子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等内容。

1、通过国泰君安增发吸收合并海通证券5,985,871,332股的登记申请。

2、批准国泰君安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100亿元配套资金的登记申请。

3、批准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海通证券依法解散,原海通证券营业部变更为国泰君安营业部。

4、批准国泰君安成为海富通基金第一大股东;批准上海国际集团成为海富通基金实际控制人;对国泰君安依法接受海富通基金1.53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51%)无异议。

5、批准国泰君安成为富国基金主要股东;国泰君安依法接受富国基金投资14,443万元(占注册资本27.775%)无异议。

证监会对海通证券_海通证券国泰君安_

6、批准国泰君安成为海通期货第一大股东;批准上海国际集团成为海通期货实际控制人;对国泰君安依法受让海通期货1,083,101,687股(占注册股本的83.22%)无异议。

七、国泰君安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办理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应有序推进并购工作,落实好相关业务、客户、员工的对接安置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并维护社会稳定。

九、国泰君安应按照向证监会提交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在一年内制定并提交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在整合工作完成前,国泰君安应有效隔离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传导风险。

十、国泰君安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十一、海通期货应督促国泰君安、上海国际集团按照向协会提交的方案,在承诺期限内安全有序地完成海通期货与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的整合工作。

12、国泰君安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登记有效期自发行之日起12个月。海通证券应当自本批文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原海通证券营业部、国泰君安应当自本批文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十三、海通证券解散后,应当向证监会报送《证券期货经营许可证》;国泰君安及原海通证券分支机构应当自换发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监会申请换发营业执照。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14、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泰君安将督促相关境外子公司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合规、审慎经营,接受境外子公司的监管。地方监管机构。

第十五条 实施过程中,遇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证监会、有关证监局和上交所报告,并按照规定处理。相关规定。

分类: 股市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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