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
《意见》提出解决基层用药问题的措施主要包括“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四个方面和“调配使用联动、使用联动”三个机制。集中供应配送、短缺预警处置”。
一是规范优化基层用药品种。各省、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慢性病防治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重点针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需求评估和指导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内有关单位(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组织制定本县药品选择和调整规则。紧密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要协调确定紧密医疗联合体(包括紧密县医疗共同体和城市紧密医疗集团)药品目录,做好各县(市、区)、镇(镇)药品目录的准备工作。街道)、村庄(社区)。药品种类互联互通,规范拓展基层互联药品种类。紧密医疗联盟药品目录应当动态调整,调整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是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调配使用机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县内相关单位(医联体龙头医院等)建立集中的区域处方审核制度,统一全县处方预审规则并动态优化。推动二、三级医院药品目录中慢性病、常见病药品下发到基层,满足转诊用药需求。紧密医疗联合体可以整体研究确定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品种数量。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药品不受“一品两规”限制。鼓励药师深入基层,提供药房门诊、长期处方管理和延伸处方、家庭药房服务,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
三是健全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内相关单位(医联体牵头医院等)及时对全县基层药品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省卫生厅会同医保部门畅通基层药品流通问题沟通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药品供应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基层药品支付保障和质量安全,支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鼓励依托紧密县医疗社区设立县中心药房(共享中药药房),优化偏远地区药品配送方式。
四是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省卫生健康委按程序将基层存在供应风险的品种纳入省临床必需、易紧缺药品重点监测目录,并会同工业、卫生等部门组织供需分析和产能评估。信息技术、医疗保险、药品监管等部门,制定分类应对措施。 。紧密医疗联合体要合理设置应急(抢救)等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协调成员单位之间药品富余、短缺的调度和分配。紧密医联体建立了短缺药品登记制度。如果药品短缺登记频率较高且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将及时纳入下一年度上下药品衔接范围。
根据《意见》部署,下一步要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省级组织、市(地)级指导、县(市、区)级落实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县(市、区)层面实施情况。是指导乡镇(街道)调整药品品种、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调整药品品种的工作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指导监测评估,加强部门协调,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基层药品联动管理制度化水平。各省份组织监测评估,注重部门协作、细化措施。
2024年底前,指导严密县医社及时调整药品目录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加快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基层药品品种。需求,促进乡村联动。
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药品品种与县级医院药品品种实现挂钩。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将继续优化用药品种。各省对县(市、区)内基层药品进行分类明确,采取供应与使用报告联动管理制度化措施。
到2027年,紧密医疗联盟内药品联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层群众药品可及性和医药服务获得感不断提高。
国家卫健委表示,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基层用药差异明显,省区之间相对离散、极不平衡。梳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薄弱,药品种类少。当患者由上级医院转诊到基层就诊时,上级医院开出的药品在基层的可及性较差,上下级转诊用药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光滑的。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人员数量少,用药知识更新慢,药学服务能力不足,对新的药物治疗方法了解不够。一些适合初级保健的药物未被使用或准备。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多,药品数量少,配送成本高,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企业配送积极性不高,药品供应不稳定,经常出现中断。
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信息系统没有互联互通。处方查询、互认共享困难,转诊患者用药难以实现上下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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