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推动资本市场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特定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债增信公司)与符合行业监管机构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开展互换交易。交换期限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互换利率由参与机构竞价确定。可用抵押品包括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公募REITs等。折现率根据抵押品风险特征分阶段设定。通过该工具获得的资金只能投资于资本市场,用于股票和股票ETF的投资和做市。
目前,已有20家证券基金公司获准参与互换便利操作,首批申请额度已超过2000亿元。即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参与机构的需要正式开展操作,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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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通过股票回购、增持和再贷款等方式支持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增强经济复苏向好的势头》 《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和再借贷业务的通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获得上市公司资格。公司及大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首期再融资规模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延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融资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的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支持股票回购和回购按照政策规定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行承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用、封闭运作”。 21家金融机构按照通知发放的股票回购、积累贷款不符合“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票市场”等相关监管规定的,免予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将受现行监管规定的约束。
股票回购和持股再融资按季度支付。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发放贷款后,可在下季度首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将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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