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精准透明,从严监管,提升违法成本
一是行政处罚决定更加精准、透明。 《自由裁量规则》区分了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明确了不处罚、免除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特别是对于一定幅度的罚款,明确了法定范围内从轻、一般、重度的分级标准,使判决更加精准,避免简单地高罚低罚,防止处罚过重、不一致。适应重责任轻处罚、轻责任重处罚,让人民群众看清、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体现严格监管的政策导向。用好法律授权,按照处罚比例原则,严厉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加大违法成本。例如,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煽动财务造假、通过“虚假市值管理”进行操纵、恶意减持套利等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且没有减轻或减轻处罚的案件。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情节严重程度。直到最高处罚。又如,在严惩情节中,细分了八类“应当严惩的情形”和八类“可以严惩的情形”,进一步限制自由裁量权。
三是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配合监督的功能。例如,首次违法且危害较小并及时纠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又如,对事发前主动检举单位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查处的“举报人”,将依法减轻处罚;又如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签署认错认罚具结书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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