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科IPO撤单后遭监管警示,民生证券与容诚所受罚
IPO“取消”后,最新监管“罚款”来了!
12月6日,上交所公布了多项监管措施和纪律决定。其中,民生证券、融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监管警告,IPO失败的福特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两名保荐代表人、两名签字会计师受到通报批评。
据了解,Fordco由民生证券保荐,计划融资金额为4.57亿元。该项目于2021年6月受理,同年12月通过上市委员会会议,并于2022年1月提交注册。2023年3月,Fordco和民生证券提交申请并主动撤回注册申请文件。同年4月,证监会决定终止Fortco的发行注册程序。
决定书显示,福特公司存在对审计问询答复不真实、不准确、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内控建设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相关中介机构也未勤勉尽责,开展核查工作。工作不到位等
民生证券、融城证券收到监管警告
决定书显示,民生证券作为Fordco IPO项目的保荐人,未能履行到位的两项保荐职责:
一是发行人资金占用事项未得到充分、充分核实。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表示报告期内已完成资金占用等情况整改,涉及金额合计11,000.96万元。现场检查发现,报告期内发行人仍有占用未公开资金的情况。民生证券对发行人涉及的相关资金占用事项未进行全面、全面的核实,公布的核实结论与现场检查查明的事实不符。
二是发行人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未经充分核实。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2020年末注册的160名专职研发人员中,有18人存在逾期辞职、从事非研发活动、不了解研发基本情况等异常情况。他们所从事的项目。
同时,发行人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相关基础数据缺失。研发人员异常、研发固定资产与生产固定资产混用、部分非研发人员进行研发申购活动等对研发费用的影响难以准确衡量。最多影响为:报告期研发投入合计减少516.08万元。民生证券未能妥善核实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研发投入金额,导致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交所表示,经对发行人资金占用、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等事项进行多轮询问,保荐人未勤勉尽责,核查工作不到位、充分、审慎,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准确。所有的。基于上述违规行为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民生证券给予监管警告。
上交所表示,民生证券应予以警示,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并根据相关问题进行内部问责,并报保荐业务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作出决定。由核心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还要求,民生证券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赞助业务质量。
此外,Fordco项目的申报会计师荣诚会计师事务所也被上交所给予监管警告。上交所要求荣成事务所及相关会计师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相关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福特科收到批评通知
2023年4月撤回声明
公开信息显示,上交所点名的Fordco项目由民生证券保荐,计划融资金额4.57亿元。该项目于2021年6月受理,同年12月通过上市委员会会议,并于2022年1月提交注册。
2023年3月,Fordco和民生证券提交申请并主动撤回注册申请文件。同年4月,证监会决定终止Fortco的发行注册程序。
2023年7月,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对Forteco发出警告信。证监会发现,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富泰科存在多项资金占用未公开、违规担保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多项内控问题、研发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人员。
上交所在报告中指出福特公司主要存在三项违规行为:一是对审计问询的答复不真实、不准确;二是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内部控制建设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基于上述问题,上交所对Fortco、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其中,实际控制人为黄恒彪、罗剑锋,相关责任人为时任福泰科董事长罗剑锋、总经理郭少勤、财务总监林杰、董事会秘书连红英。
同时,民生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和荣成事务所两名签字会计师也受到通报批评。相关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库。
今年以来,上交所已对多家中介机构进行了问责。保荐机构方面,华泰联合证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平安证券、浙商证券等多家券商均受到监管警告。此外,天衡、立信、天职国际等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也受到监管警告。相关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签字律师均被通报批评。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金融舞弊综合惩治和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强中介机构的“把关人”职责。推行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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