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
11月12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246.SH)发布公告,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
公告显示,因申请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嘉华控股”)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北京万通嘉华控股(简称“万通发展”)持有的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嘉华控股”)485,038,158股质押股份已被司法标记。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03智1030号,在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控股合同纠纷案中,债权金额为:本案执行费用为78219976.60元,执行人需将嘉华控股持有的163,000,000股质押万通发展股份予以冻结。为满足上述冻结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协助法院对嘉华控股持有的1.63亿股质押万通发展股份进行了标记。标记期与冻结期一致。上述标记和冻结 股票产生的利息将同时标记和冻结。
另外,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03智1088号,在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控股合同纠纷案中,本案债权及执行费用为704611387.20元,需对执行人嘉华控股持有的质押万通发展股份322,038,158股予以冻结。为满足上述冻结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协助法院对嘉华控股持有的322,038,158股万通发展股份进行了质押。标记期与冻结期一致。上述标记和冻结 股票产生的利息将同时标记和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万通发展股份876,148,930股,占万通发展股份的44.09%。公司的总股本。其中,被冻结股份总数为102,087,982股,被司法标记总数为543,584,770股,占其持股总额的73.69%,占公司总股本的32.49%。
公告称,嘉化控股函件表示,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控股股东独立于公司业务经营。股份冻结或标记属于借贷合同纠纷。控股股东正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业务执行等产生影响。此外,控股股东逾期债务2.4亿近一年来,未发生实体或债务信用评级被下调的情况。与债务问题相关的合同纠纷正在协商解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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