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补充公告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以保证金或者保函的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024年11月15日起,进口被调查产品时,进口经营者应按照本公告确定的各企业保证金比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保证金或保函。
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进口至200升以下集装箱的蒸馏酒。
被调查产品名称:以蒸馏酒(俗称白兰地)为原料,装在200升以下容器中制成的烈酒。
英文名称:在容量小于200升的容器中蒸馏葡萄酒而获得的烈酒(通常称为Brandy)。
产品描述:以葡萄、葡萄汁(浆)、葡萄皮渣、酒等酿制的烈酒。
用途:主要用作饮料酒供人食用。
该产品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82000。该税号项下200升及以上容器装的蒸馏酒不属于本次调查范围。
保证金按照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从价征收。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例)×(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1-进口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保函金额应等于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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