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因思尔芯 IPO 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罚款
10月26日,中金公司披露,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预先通知书》。因公司为硅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将决定责令中金公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赞助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
公告显示,中金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因公司在斯尔欣IPO保荐业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2024年10月25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预先通知书》(处罚[2024]15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对本案的调查,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经查,中金公司为斯尔欣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但在实践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赞助函》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认真核查硬件设备生产状况、未认真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回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向核查不实等。程序执行不到位,关联方贷款利息计提未认真核对。
中国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为斯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第十条的规定, 《证券法》第二款。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对于中金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斯尔欣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为直接责任人员。
在监管部门调查期间,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信息并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赞助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600万元罚款。
2、给予赵善军、陈立人警告,并各处150万元罚款。
中金公司表示,针对上述《行政处罚预告》中查明的问题和处罚,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切实以案为鉴,加强综合整治,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不断强化专业品质管控。牢牢资本市场“入口”,压实“把关人”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上述《行政处罚预告》涉及的违法行为,不涉及交易所规定的重大违规行为强制退市。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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