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便利推动实施,20 家券商与基金公司名单亮相,证监会同意申请
中国证监会已批准证券基金公司互换额度申请(SFISF)。
榜单出炉,共有17家券商、3家基金公司上榜。证监会已向20家券商、基金公司发出批复,要求合理确定申请额度,报央行批准后实施。券商名单包括: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申万宏源、广发证券、财通证券、光大证券、中泰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财富证券、中信建投、兴业证券;基金公司只有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嘉实基金3家。上述20家机构获准开展SFFISF业务。
与此同时,20家券商和基金纷纷表态,积极参与互换便利化的各项工作。
中债增信公司未来显然会成为常客。央行委托公开市场业务特定一级交易商——中债增信公司,与符合行业监管部门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保险公司开展掉期交易。交换期限为一年,如有需要可以延长。互换利率由参与机构竞价确定。可用抵押品包括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和公募REITS。贴现率根据抵押物的风险特征分阶段设定。通过该工具获得的资金只能投资于资本市场,用于股票和股票ETF的投资和做市。
央行、证监会要求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交易便利化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合理确定申请额度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经央行批准后实施。
落实证券公司具体监管安排。
在业内人士看来,互换设施操作细节的迅速出台以及不占用现有额度超出了市场预期。
提示 1:分三个部分阐明业务流程
关于本次金融保险行业及行业关注的具体细节,《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交易便利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和证监会针对参与机构的具体《通知》已发布全面明确了业务流程。如下:
(1)交换操作。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互换利率和中标结果,然后通过特定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债增信公司通过债券借贷方式向中标人兑换国债或央行互换票据商业。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参与中债基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向中债增信公司提供合格、充足的担保物,并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
(2)机构融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融资融券机构获得的国债或央行互换票据只能通过银行间市场回购融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对金融机构国债或互换央行票据实行专项额度管理。涉及的关联交易不纳入债券回购余额、银行间市场债券拆借规模等考核,相关经营指标放宽。
(三)机构投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通过回购国债或央行掉期票据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投资资本市场,仅限于股票和股票ETF的投资和做市。今后,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同意,可适当扩大投资范围。
温馨提示2:六大操作细节注重换乘便利
聚焦细节,《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交易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1、互换期限:SFISF期限为1年,可以提前到期;经申请并经批准可以延期。
2、互换额度:SFISF初始操作限额为5000亿元,未来可根据情况进一步扩大。额度内,单笔操作金额根据参与金融机构的需求合理确定。
3、兑换率:通过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确定。
4、抵押品范围及兑换率:抵押品范围包括AAA债券(含ABS)、股票ETF、股票、公募REITs等;根据市场发展和业务需要(例如首次操作期间),中国证监会可能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调整抵押品范围。抵质押品折算率(折算率-国债或互换央行票据面值-抵质押物市值×100%)根据风险特征阶段性设定,原则上不高于90 %。中债信用促进有限公司及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等相关参与者对抵质押品进行盯市管理,合理设定保证金额度(不低于75%)。
5、利息偿还:金融金融服务基金业务中借出的国债或央行互换票据的利息仍归中国人民银行所有。国债、央行互换在存续期内发生付息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应在计息当日及时将利息资金划付中国人民银行。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和行业如何了解SFFISF的实际情况。据了解,央行将在每次SFISF操作后发布交易公告,披露相关操作信息。
提示三:证监会明确四大券商参与监管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参与互换融资相关资金投资的,应当按照“专户封闭管理”的原则,通过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的专用账户进行自营投资和做市交易,以确保证券公司参与互换融资相关资金的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符合政策要求。相关融资资金可部分用于对冲互换工具定向投资的市场风险,原则上不超过融资资金规模的10%。
具体操作细节方面,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同意,将对证券公司实施以下四项重大监管安排:
(一)参与互换国债、互换央行票据、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等不占用银行间市场债券拆借规模,不计入债券交易正回购余额。
(二)通过掉期工具换入的国债、央行票据不纳入“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的分子计算范围;相关自营投资和做市交易持有的股权资产不纳入“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的分子计算范围。
(三)提交参与互换额度的质押资产,各项风控指标均按当前自营仓位计算,无需调整为“冻结或质押”。为自营投资和回购融资后做市交易而持有的国债、互换央行票据和股权资产,不计入资产负债表总资产,减半计算市场风险和所需稳定资金。符合条件的投资经公司内部评估后可以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
(四)《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及各类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自参与互换当月起适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参与互换融资过程中,应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不仅如此,证券公司应成立专门小组,并指定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协调互换便利相关工作。互换便利操作涉及互换、融资、投资等环节。企业要做好人员配备、系统准备、资金运营维护、资产调度、投资管理和记账管理等工作,确保相关业务顺利开展。
机构不得利用换乘设施从事违法活动
央行和证监会将引导相关机构积极参与金融投融资业务,用好工具资金,提供支持和风险防控,共同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监管要求,经批准的机构应当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指定的交易场所开展掉期工具相关交易,不得利用掉期工具从事违法活动。参与互换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互换便利的券商应对相关融资和投资活动实行专项管理,建立有效的跟踪、监测和监督约束机制,与现有经营业务有效隔离,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内幕交易等。交易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监管要求,证券公司应切实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充分评估市场状况,审慎决定参与互换额度的规模和交易策略,做好资产调度和风险暴露管理,确保自身市场风险和风险敞口管理不受影响。流动性风险是可衡量、可控的。可控且实惠。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互换便利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将更好地为机构投资者发挥资本市场稳定器的作用。一方面,该工具设计具有逆周期调节特性。当股市超卖、股价被低估时,金融机构买入意愿较强,工具使用量会比较大;当股市好转、股票流动性恢复时,债券兑换和融资的需求减少,工具的使用自然就会减少。 。
另一方面,当面临投资者赎回压力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债券换抵押来筹集资金,而不是低价抛售股票,从而缓解“股市下跌-投资者赎回-卖出股票-股市进一步下跌”的负反馈。 ”,抑制“羊群效应”等顺周期行为,发挥平滑市场、稳定预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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