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仲裁案:王健林等被诉连带保证 38.59 亿
股市就像一盘棋。开户时一定要先规划好布局,随时抓住投资机会!
10月13日晚,永辉超市发布公告。 10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商国仲裁”)的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收到永辉公司提交的申请。超市与大连裕金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仲裁申请及附件于2024 年 10 月 12 日。
公告称,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对剩余股权转让款、加速到期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人民币38.59亿元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显示,2023年12月8日,永辉超市与大连裕金签署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裕金贸易有限公司对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大连裕金出售约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标的股份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格为4.53亿元,大连裕金将分八期支付。
2024年7月26日,公司与大连裕金、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签订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与大连裕金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一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股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共计38.39亿元,分八期支付(具体为第三期至第十期),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约定支付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支付金额为3亿元,鉴于大连裕金未能履行其支付义务,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均未履行约定的义务,且均未承担担保责任,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仲裁申请。
10月10日晚间,永辉超市公告称,根据公司与大连裕金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应于2019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第四期3亿元股权转让。 2024 年 9 月 30 日。付款。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转让款,且收购人大连裕金也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
永辉超市表示,公司已向大连裕金、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发出加速到期通知,要求大连裕金立即向公司付款,并要求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玉金、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的法律责任。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