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上市公司质量成关键指标
11月1日晚,北交所发布面向上市公司质量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旨在督促保荐机构提高专业水平,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上市公司。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与去年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同类指引相比,北交所的评价体系和指标构成总体一致,也存在一些差异。在评价权重方面,北交所给予“上市公司质量评价”的权重高达90%,高于沪深交易所70%的权重。
根据评价分数的不同,参与评价的保荐机构的推荐业务实践质量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其中A类占20%。
北交所强调,保荐机构上市三年内因发行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在评审中将一票否决,评审结果将被立案。未来北交所将根据评估结果,在保荐项目审核询问、现场监管等方面做出差异化监管安排。
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比例为三大交易所最高
继2023年7月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基于上市公司质量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后,北交所也于今年11月1日发布了相关评价指引。据悉,今年3月15日,证监会还强调,要继续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
据《中国证券报》审查,三大交易所的评价体系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推荐业务质量评价和评价分值调整三部分组成。
但不同的交易所对于以上三部分的评分权重的设置是不同的。据北交所介绍,交易所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检查,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已占90%,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已占10%。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述比例分别为70%和30%。
进一步看,北交所权重最大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包括公司经营质量、市场表现评价、公司合规性三类13项指标。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上述指标的设置和构成与沪深交易所基本一致,少数指标存在差异。例如,在“市场业绩评价”类别中的“投资者回报”细分中,北交所重点关注的是“年化收益率”,尚未像沪深股那样纳入“现金分红”的业绩表现交流。纳入检查范围。
再比如,在上述同类别的“市场估值”细分中,北交所的评价视角也与沪深交易所有所不同。前者重点考察总市值、总市值增长率、纳入市场指数等情况。评价年度内连续纳入京交50等北交所指数的公司,赋予100分;上交所和深交所审核总市值和市净率。
在保荐业务质量评价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将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执业质量年度评价,覆盖专业素质和合规素质两个维度;评价分数的调整主要是衡量主办机构的执业规模和执业风险,并根据前述指标的得分进行调整。上述两部分指标构成与沪深交易所一致。
北交所表示,考虑到交易所成立时间较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T-3年保荐上市的公司,以及上市公司业绩表现。以公司上市后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分配依据。每个会计年度的绩效比率为1/3。
据悉,北交所评价工作将在每年第三季度对上一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并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前公布评价结果。评价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了让各方做好充分准备,北交所表示,将设置一年过渡期,2023年的评估结果将不向社会公开,也不作为分类依据。监督。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
根据评价分数的不同,北交所拟将参与评价的保荐机构分为三类:A类(前20%)、B类(中60%)、C类(后20%)。
保荐机构在评价年度内既没有保荐T-3年的上市公司,也没有在T年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展保荐业务的,不参加评价,统一认定为N类。
北交所强调,保荐机构在考评年度内因重大职业素质问题被立案的,考评结果应为C类。如果被有关部门认定保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行贿行为发行上市领域保荐机构当年评价结果应为C类。
对于评价分数,北交所将实行差异化监管安排。据悉,如果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A类,北交所将减少对其保荐项目非问题性现场督导的比例。连续3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原则上不再开展非问题性现场监督。
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C类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其保荐项目的审核和询问力度。同时,增加非问题性现场督导比例,审核过程中进行现场督导或撤回申请。对于公开发行上市项目,将继续进行现场监管。连续3次评价结果为C类的,原则上实行现场监督,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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