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起诉招商证券索赔 15 亿,重组造假案内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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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证券公司中安科起诉招商证券,索赔逾15亿元。原因是十年前卷入了一起重组诈骗案。
10月11日,中安科公告称,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未按照约定勤勉、合法地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向上海金融报提起诉讼。法庭。 2024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具体情况如何?目前诉讼进展如何? 10月14日,南都湾财经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安科、招商证券。截至发稿,尚未收到招商证券回应,安科相关人士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
一位资深律师在接受万财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双方的纠纷比较复杂,结果最终取决于法院的判决。
未能勤勉尽责履行职责
公开资料显示,中安科前身为飞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99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国内最早上市的公司之一。公司最初主要从事新型电子元器件、精密科学仪器、信息通信产品的研发与制造,目前旗下拥有多家国内外系统集成公司、安防运营公司、安防智能产品制造公司。
在上述公告中,中国安科详细描述了诉讼事实。这个事实可以追溯到大约十年前。
2013年5月、2014年8月,中安科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财务咨询和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财务咨询协议”)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财务咨询和持续督导协议》分别与招商证券。 《持续督导协议的补充协议》规定,招商证券将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独立财务顾问和持续督导服务。
2015年1月23日,在招商证券的全程指导和参与下,中安科新股注册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然而,双方合作的结果却并不愉快。 2019年5月,中国安科被中国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中安消科技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将“伴伴通”项目纳入2014年《盈利预测报告》。当项目发生重大变更难以继续履行时,未能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准确信息导致向中安科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且含有误导性陈述,导致重组资产估值严重虚高。中安科以此虚高估值发行股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多后的2022年9月,证监会还对招商证券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招商证券作为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未尽到职责因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含有误导性陈述,招商证券及项目经理受到行政处罚。
在文章开头提到的最新公告中,中安科表示,由于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财务顾问职责。协议及依法进行的职业判断存在严重错误,导致公司重组。项目过程中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导致公司受到行政部门处罚并向投资者支付巨额赔偿;招商证券也未能对本次重组活动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未能帮助公司识别重组项目,对本次重组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错误意见,导致投资资产估值严重虚高重组中,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中安科认为,招商证券的违约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是造成公司损失的直接原因。
诉讼索赔暂定总额15.315亿元
诉讼索赔方面,中安科请求法院判令招商证券赔偿公司共计15亿元损失,包括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的赔偿金和股份、公司缴纳的罚款、虚增的评估价值等。 。考虑。
此外,中安科还请求法院判令招商证券退还公司财务顾问费315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上述诉讼索赔暂定金额为15.315亿元人民币。
中安科表示,如果公司最终胜诉,公司获得的赔偿将有利于增强公司所有者权益,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市场声誉,带来积极效益。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影响;若公司未能胜诉,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投资者的补偿已充分计提《重整方案》中的偿债资源,补偿工作已基本启动。收官阶段。
一位资深律师在接受万财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双方纠纷相对复杂,存在反诉的可能性。最终决定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同时,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把关人”,需要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注重专业风险的控制,保持规范有序的运作。资本市场的。
中国安科近年来表现不佳。 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再次由盈转亏,亏损1.82亿元。截至2022年底,总损失超过20亿元。 2023年末,公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00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2024年上半年,中安科实现营业收入13.14亿元,同比增长3.43%;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509.1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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