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二审确认徐长江与文峰股份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驳回上诉请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徐长江以原判认定其操纵证券交易市场错误错误为由提出上诉,无效。文峰公司协助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应当承担连带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民事责任。徐长江、文峰关于涉案证券交易市场操纵行为与投资者主张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审对投资者损失认定错误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
综上,徐长江、文峰公司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应承担责任,原判决依据《损失计算意见书》认定投资者损失数额错误的上诉请求也不能成立,江苏高院也不会支持。一审判决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但判决文峰公司在实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徐翔、徐长江追偿。江苏高院已予以纠正。
最终,江苏高院作出如下判决:
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三项及本案诉讼费用的负担;
修改一审判决第二项:“文峰公司对徐翔、徐长江的第一笔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徐翔、徐长江追偿”长江实际承担责任后”对文峰有限公司徐翔、徐长江对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金钱支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徐峰认为,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侵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希望有关部门继续深入研究操纵市场民事责任问题,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未来,将会有更多投资者加入市场操纵指控的行列。
近期,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除上述案件外,金云激光1月3日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司控股股东梁伟家属的一审判决书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梁伟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被告人梁伟的违法所得被追缴、没收,上缴国库。梁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判断系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2024年12月15日,上威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生的《刑事判决书》。
公告披露,李广生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700万元。二审期间返还的违法所得100万元,没收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弥补并上缴国库。该判决为最终判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上述判决不会影响控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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