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联合声明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提升香港市场吸引力
据介绍,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多年来一直努力优化新上市申请的审批流程,并向市场提供相关指引,使整个流程更加清晰透明。从2023年起,两监管机构将向市场发布更多新上市审批相关统计数据,以提高工作流程的透明度。此外,联交所还将所有指导材料集中发布在《新上市申请人指引》中,以方便市场准备新上市申请和披露上市文件。
联合声明指出,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是落实两地监管机构在保障公众利益的同时协助优质企业赴港上市的长期承诺的措施之一。
据了解,在现行审批新上市申请的框架下,香港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构,负责执行《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和《证券及期货条例》。期货条例。证监会会审核所有新上市申请,并对属于《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范围内的较严重上市事宜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行动。
联交所作为一线监管机构,负责执行《上市规则》,并根据《上市规则》对上市是否适宜等事项作出判断。上市委员会负责考虑是否批准新的上市申请并作出决定,及时就申请人的上市资格和适当性以及上市文件中的重大披露等事项提出意见。
对此,联合声明指出,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将使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审批新上市申请的流程时间更加明确。
分为三种情况
关于具体优化事项,联合声明列出了三种场景:
1、完全符合规定的应用
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在处理新上市申请时紧密合作,并继续按照优化审批流程的时间表协调监管行动。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新上市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或《上市规则》项下所有适用的规定及指引(适用于申请)完全符合要求),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将密切沟通,避免重复提问。在分别出具最多两轮监管意见后,将分别评估并指出相关申请是否存在重大监管问题(监管评估)。
在此情况下,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将分别在不超过40个工作日内确认相关申请是否存在重大监管问题。确认不存在重大监管问题后,本所将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共同落实上市文件披露工作,然后将相关申请提交上市委员会聆讯。
申请人及其保荐机构预计将在总计约60个工作日内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作出满意的答复。经上市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后,预计申请程序将在六个月的申请有效期内完成。
2. 符合条件的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
已在A股上市的公司在香港提交新上市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预计市值不少于100亿港元; (二)经法律意见书支持,确认公司已提交新的上市申请。如果公司在提出上市申请前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了与A股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则其新的上市申请可以按照以下快速审批时间表获得批准(符合条件的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
根据符合条件的A股公司加急审批时间表,如果符合条件的A股上市公司提交的申请完全符合要求,证监会和联交所将各仅出具一轮监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两个监管机构各自的监管评估将在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而不是上述“完全合规的申请”所描述的不超过 40 个工作日)。
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或联交所经监管评估后认为合资格A股上市公司新上市申请存在重大监管问题,则合资格A股上市公司的加快审批时间表上市公司不再申请;并且该申请将根据下面“需要更长时间的申请”中列出的流程进行处理。
3. 耗时较长的应用
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或联交所认为上市申请存在重大监管问题,例如申请人不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 ) 规则及/或上市规则;及/或上市文件质量较差;或申请人有新的重大进展,或未对监管部门的意见作出满意答复的。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将积极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进行沟通,协助其了解相关监管问题。
在:
如有需要,在发出初步意见书后,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将与申请人的主要代表、保荐人及其他顾问进行沟通,协助他们了解重大监管问题,并概述后续监管问题的要求。回应。
若申请人后续对监管意见的回应存在重大缺陷,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将向申请人及其保荐人通报该等缺陷,并暂停审批程序,直至收到完整的回应。
经香港证监会及/或联交所出具两轮监管意见(或根据符合条件的A股公司审批时间表出具一轮监管意见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仍不能圆满解决问题的) )。及/或联交所提出的重大监管关注事项,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或联交所将酌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直接提出索取资料要求及/或发出重大要求(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问题函。此后,申请的进展将取决于申请人及其赞助商能否满意地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和/或解决重大问题函中提出的重大监管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过程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仅适用于新上市申请
联合声明表示,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认为,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将使两监管机构发表意见的时间和频率更加明确,增强整体新上市申请审批的透明度流程,并协助潜在发行人在香港上市。 。申请人及其申办者对监管机构提出的意见有疑问的,应当与监管机构沟通。
对此,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戴林表示:“香港证监会一直致力于提高上市监管的透明度、问责性和效率。我们全力支持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符合我们的战略重点,有利于提升香港资本市场的全球竞争力和吸引力。”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吴洁仪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履行前线监管机构的职责,审慎、高效地批准新上市申请。我们主张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包括对上市公司实施快速审批时间。”合资格的A股公司表)将有助提高新上市申请审批程序的清晰度和确定性,协助申请人及其顾问制定上市计划,并进一步增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吸引力。与潜在发行人及其顾问密切合作,在各方的支持和配合下,我们将高效、及时地办理上市审批事宜。”
证监会及联交所欢迎市场参与者继续提供意见,并期待申请人及其顾问共同努力,以高标准准备新上市申请,以达到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的效益。
值得注意的是,优化的审批流程时间表将适用于联合声明日期之后提交的新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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