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七部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参与回收
通知称,各地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专项行动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非法回收和拆除。补救行动。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证和管理
各地按照法律法规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及配套法规标准,规范资质认定现场验收审查。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生产企业依法承担生产者责任。各地要因地制宜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产业布局,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便利车主出售车辆。同时,加强拆解产能监测,及时公布本地区拆解产能利用率,并按要求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 “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报本地区拆解生产能力。发现回收企业不再符合法定资质要求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吊销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撤销其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2、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质升级
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开展精细化拆解、实施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网络交易平台连接产业链的作用,扩大报废机动车回收零部件销售规模,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引导回收企业规范新能源汽车拆解业务,切实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畅通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销售渠道,允许回收企业回收符合《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车辆环发〔2021〕528号)零部件再制造企业销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鼓励回收企业提高资源高值综合利用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向下游钢铁、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回收企业提高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等服务模式。
3.开展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各地设立并公开举报热线、举报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实名举报必须由举报人保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重点打击未取得资质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倒卖报废机动车及组装车、买卖、伪造、涂改《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污水排放超标、违法处置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职加大打击力度,公开曝光查处的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件。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严厉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报废机动车维修的行为。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违法行驶的查处,对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主进行提示。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部门协调监管水平切实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开展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督管理时,涉及部门执法职责调整的,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执法与监管衔接,必须加强必要的资源和力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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