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华泰联合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监管警示函,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引关注
从这个命令的处罚来看,已经不能撤回了。近期,针对投行和保险代理商取消项目的处罚屡见不鲜。
被指赞助工作严重疏忽
根据上交所监管措施决定,2022年12月29日,上交所受理宣凯生物科创板上市申请,但发行人于2024年9月29日撤回申请文件,审查被终止。在本项目中,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在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相关的内部控制方面,申请文件显示,2021年至2023年,宣凯生物科技研发投入合计669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7.52%。研发投入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和实验材料。但现场监管发现,发行人在研发和销售环节的现场实验区分不明确,现场实验管理流程未制定,内部控制不完善。华泰联合证券在备案前未能有效识别这些异常情况,研发投入内控核查严重缺乏,未履行应有的审慎核查义务。
同时,在销售人员资金流向核查中,保荐机构前期只核查了两名销售经理的资金流向,并给出了肯定意见。但随后现场督查发现,部分销售人员与发行人所属交易商存在财务往来,充分说明保荐机构申请前的尽职调查工作极为不足,未对销售人员的资金流向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直至现场督导结束。事后才进行补充核查,严重影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保荐机构还对发行人研发人员考勤内控执行不规范问题给予足够重视,核查工作敷衍,未能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上交所认为,华泰联合证券未充分关注、认真核实相关事项,未履行保荐职责。刘露、陈维亚、黄飞作为保荐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华泰联合证券及3名保荐代表人给予监管警示。
华泰联合证券须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签字盖章,并追究内部责任。同时,上交所强调,证券公司开展保荐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勤勉尽责,提高保荐工作质量。
记者了解到,这并不是华泰联合证券今年第一次因保荐业务受到处罚。 6月6日,华泰联合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夏俊峰、王宜宇未遵守立轩体育IPO项目中关联公司资金流向重叠供应商的情况。该投行因未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未审慎评估与申报会计师收入相关的核查意见、未履行保荐职责、投行内部控制薄弱等问题,被给予监管警告。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保荐人在证券市场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责任重大。保荐人是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关键“把关人”,负责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确保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他们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质量,进而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一方面,保荐机构需要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准确判断其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发行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提出虚假主张。添加财务数据来误导投资者的决策。要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潜在利益输送、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等问题,确保发行人业务真实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业绩和股票的风险因素价格稳定。
另一方面,保荐机构也需要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行业前景、竞争优势等进行客观评估,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投资建议。如果保荐机构不勤勉尽责,未能及时发现发行人的问题,可能导致不合格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破坏市场公平、公正和正常秩序。
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需要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前期要按照规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长期来看,要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也要监督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确保其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多个案例警告行业标准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发行人宣凯生物撤回了申请文件,上交所于9月29日终止审核,但作为保荐人的华泰联合证券及三名保险代理人仍受到处罚。过去,一些发起人可能有一种误解,认为项目取消就像穿上了一件“防护衣”,可以保护他们免受监管责任。然而,如今的监管环境已大不相同。
11月4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的明浩传感项目,虽然发行人撤回了申请文件,但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仍没能逃过处罚的“利刃”。 7月22日,中信建投及两名保险代理人被罚款。尽管发行人恒达智控已撤回申请文件,但仍无法逃避责任。 6月21日,武汉格林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申请文件后,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李欢、张志富也因未履行好保荐职责而受到监管警告。
一系列事件表明,即使赞助项目最终被撤单,赞助商也无法轻易逃脱监管的束缚,“全部撤回”的侥幸想法已经成为过去。近年来,监管不断加大对保荐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各类保荐机构经营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此前,已有多家保荐机构因类似尽职调查不够、未勤勉尽责等问题受到处罚。监管警告信、监管约谈等处罚。
11月8日,中信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胡斌、杨瑞斌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身份验证程序落实不充分、发行人稳定性等原因未能督促发行人准确、完整地披露控股股东重大信息。的控制权。关于股权转让,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11月4日,紫晶存储首次上市申请保荐人中信建投刘能清、邱荣辉因三年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署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被上交所处罚。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对自己的行为表现出零容忍。
10月11日,华英证券保荐代表人李继修、李立坤因未持续审慎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未按规定向发行人报告情况,被上交所给予监管警告。当其业绩与之前的业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时,及时进行调整。交易所通报称,其也未按要求督促发行人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保荐职责未履行到位。
7月22日,中信建投及其保险代理人颜焱、陆迎霞因未能充分核实发行人研发费用,确认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相关披露不准确和不准确,被出具监管警示函。未履行保荐职责。就位。
此外,今年以来,海通证券、浙商证券、国投证券、东方证券、中金公司、招商证券等多家券商及相关保荐人在IPO保荐项目中未履行保荐职责。主管开出罚单。
这些案例充分表明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违规行为“零容忍”,旨在督促其切实履行保荐职责,提高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主办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恪守职业底线,扎实做好主办工作。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