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政策文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痛点堵点问题
“这两个文件是我们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出发点和操作规则。”广东省科技厅厅长王跃琴介绍,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痛点和阻塞点,该文件重点针对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面临的“不敢转、不想转、不转”的问题, 突出机制改革和部门协同,打通政策法规落地“最后一公里”。
改革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实施计划》的主题词是去中心化、激励和保障。”王跃琴介绍,《实施方案》是我国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第一份政策文件,着眼于科技成果管理改革。
《实施方案》明确了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以独立开展成果的转让、许可或者估值投资,无需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改造结果可以独立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单独建立岗位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岗位科技成果不再纳入国有资产清算核查。
在激励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并行实施“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能后转化”;对科技成果赋能或者转化的,对完成成果者的奖励比例不得低于70%。
“针对岗位科技成果赋能和资产分管改革,我们创新性地推出了'直接赋能、过程赋能、先赋能'三大举措。”广东科学院党委副书记严国荣表示,成果成熟但有市场需求的,直接赋能,成果尚未成熟但有市场需求的,在此过程中赋能,成果尚未形成但有市场需求的,提前赋能, 并努力解决“不敢转,不想转”的问题。
作为岗位成果赋能和资产单独管理的试点单位和政策叠加试点单位,广东省科学院已完成60余项成果赋能转化成果,全院技术转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项技术”收入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一。
王跃琴介绍,与以往的小规模试点不同,《实施方案》适用于省内公立高校和科研机构,包括医疗卫生机构;香港、澳门在广东设立的相应机构也可参照实施。这意味着,就业赋能和资管分开这两项改革举措,已经从过去的“试点”转变为现在的“全面发展”。为
保障科技成果转化更加顺利,《实施方案》明确: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司法协调和保护,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法律专家团队,提供法律支持和案例指导, 准确区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犯罪与非犯罪界限。在实践层面,应明确“谁将免除”、“什么免除”、“如何免除”等关键问题,有效消除科研和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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