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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4-10-16 08:41:09  

取消住房限制措施。 《通知》提出,一是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限制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最高限价进行指导。二是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 《通知》提出,一是调整差异化最低首付比例政策。对本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统一最低首付比例。低于15%。二是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商业银行平稳有序地对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有序地进行。新发放第二套房贷款利率将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减轻居民购房负担。三是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额度,督促商业银行银行要尽快落实已到账贷款资金,提高新增融资贷款比例,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加快构建房地产开发新模式。 《通知》提出,一是根据形势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体制,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房供应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各区商品房净化周期。二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建设更多“好房子”,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品质化的住房需求。

同时,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按区施策,充分发挥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采取发放购房补贴、落实住房补贴等措施。结合本区实际,开展商品房促销、举办展览展示活动,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 。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各区做好房地产相关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由“有就有”转变为“有就有”好与不好”。此次政策调整适应了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的新需求。预计将从交易管理、信贷等方面推出综合性一揽子政策措施,让居民有更大的购房选择空间,降低购房门槛,减轻还款压力,有利于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多元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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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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