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新规出台:规范产品开发与费率回溯机制
据悉,新规将进一步规范非车险产品的开发和备案。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充分性确定费率的原则,合理确定附加费率,不得设定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相匹配的费用水平。产品精算报告或者其他备案材料中应当明确列明平均办理率和办理率上限。
提高追溯调整率也很重要。根据新规定,对于占保费收入5%以上或有特殊监管要求的产品,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执行定期追溯和动态调整机制。若偏差过大,应及时调整并重新记录。如有必要,应先停止使用相关产品。
新规定还要求严格执行“报告行”,严禁以下行为:未经报告,变相修改或修改条款及费用;变相报道突破率;代办机构或个人代理缴纳申报费率的手续费;变相列出其他费用的手续费,突破申报费率;与非持牌第三方机构合作其中,与保费收入挂钩的宣传费和技术支持费变相突破了报告的上报费率。
据了解,本次非车险主要指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除车险以外的业务,不包含农业险和短期健康险。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非车险“报告统一”有利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保险公司降低经营成本,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但非车险业务复杂,“一对一”的实施面临诸多问题。据了解,非车险“报银行”可能分步骤、分地区逐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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