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法院一审宣判党志军故意杀人案: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活动回顾
2024年8月7日晚,河南省漯河市银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报复杀害。
据漯河市临城区公安局调查:
2024年8月7日18时26分,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某小区地下停车场二楼电梯口有人被刺伤。公安机关立即赶到现场,发现盐城区法院法官王佳佳的脖子上被刀割伤。 ,没有生命体征。经查阅相关视频,肇事者为王佳佳法官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原告党某某(男,50岁,漯河市临城区居民,未婚)。
2024年8月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捕时,党因害怕犯罪而服毒,处于昏迷状态。送往医院救治后,没有生命危险。
上级法院组织对XX当事人提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进行了鉴定。本案审理及判决情况如下:
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一辆两轮电动车(2021年购买,售价1800元)与李某某驾驶的一辆小型客车发生轻微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脚踝、左手腕损伤关节。轻微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后,李某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某某不承担责任。
因双方未能达成和解,2024年7月4日,党某某向银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李某某及李某某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用。及其他各项损失18832.93元。经当事人申请,当地司法局为他指派了一名协助律师。
该案由王佳佳法官审理。经公开审理,根据党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党某主张的医疗费、救援费等损失全部得到支持。 ;
因为他住院的29天中,最后14天实际上并没有住院,而且医生只开了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止痛贴,结合交警部门的判定,党的伤势较轻及被告人的辩护,遂作出上述决定。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护理费、工伤费、交通费按15天计算;
其他缺乏证据的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因此,7月23日,责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当事人各项损失9384.89元。
宣判后,当事人某某对王佳佳法官未充分支持其主张表示不满,未通过法律程序寻求解决。 8月7日18时00分左右,他携带凶器进入法官王佳佳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等待作案机会,实施上述犯罪。行为。
(总台记者 常阳天猛 段清辰)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