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第一。在食物极其丰富多样的今天,人们更加注重饮食的质量和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要加强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保障食品安全,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 2021年6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整治违法药品、治理药残、促改进”专项行动。统计显示,近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936件8593人,起诉18566件35015人;全国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16070件,取得阶段性成果。
虽然专项行动已经结束,但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动始终在路上。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孙某杰在江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销售额达129万余元。孙某杰在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同时,还被判处销售额2倍以上罚款,共计300元。一万元。对于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不仅要依法从重处罚,而且要重点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或者依法宣告禁止令,必须采取多种惩罚措施,使犯罪分子难以再次犯罪。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还应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义务,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和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合理优化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料、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质、不洁物质等,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确保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步都可追溯。此外,食品检验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食品原料、加工工艺、储存条件等实施全方位检查。
粮食安全就是人民群众的安全。一粒米、一碗米,对于千家万户来说都是天大的事。食品安全工作只有在没有完成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我们要坚持不懈,压实责任,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惩处相关犯罪行为,共同维护食品市场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就在舌尖”。(作者:李万祥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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