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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管前投资经理刘建义老鼠仓案:没收2077万并罚款4354万,10年市场禁入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5-01-11 11:32:32  

辽宁监管局1月10日披露,资产管理公司刘建一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案查处已终结。应刘建一的请求,召开听证会,听取了相关陈述和申辩。最终,该局决定没收刘建一违法所得2077.32万元,并处罚金共计4354.64万元。

具体罚款包括: 1.明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行为的,处200万元罚款;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154.64万元。 。

鉴于刘建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聚合交易股票数量较多、聚合交易金额和违法所得金额较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该局决定对刘建一实施10年的市场制裁。无入境措施。禁制期间,不得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不得在原证券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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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中的老鼠仓是什么__新证券法老鼠仓

票证显示,刘建一,男,1986年1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担任资产管理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资产管理公司是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刘建一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刘建一担任资产管理公司15个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助理经理、投资经理。因职务便利,其获知其管理的产品账户的股票投资交易未公开信息。 。

综合来看,刘建义指的是华泰资管前投资经理。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6月之前,华泰资管刘建一曾出现在多家上市公司的调研名单上。此外,刘建一于2022年底至2023年8月1日期间担任股票型基金“华泰友盈稳健增长”的基金经理。根据基金合同,该产品面向年金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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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其他人,我收敛了20亿的交易,盈利了2000万。

辽宁监察局认定,刘建一利用未公开信息向他人明示从事未公开信息相关交易、从事未公开信息相关交易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罚款显示,刘建一亲自参与、其他明示参与的聚合交易违法所得分别为2077.32万元、395.36万元;汇聚交易金额分别突破20亿元、13亿元;收敛金额占比50%以上;汇聚交易均突破100股。

针对刘建一明确表示他人从事未公开信息相关交易,该局指出,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一联系杨某源,推荐杨某源进行未公开信息相关交易。 。库存。杨某元控制使用“蒋某”的中信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同期,“蒋氏”证券账户的交易资金主要来自杨氏家族自有资金。资金使用和股票交易均由杨某控制,交易利润归杨某所有。

经查,在上述范围内,“姜”的证券账户与刘建一管理的账户共有104只股票进行了聚合交易,占聚合股票的65%;汇聚交易总额13.2亿元,占汇聚金额的50.73%;实现利润总额395.36万元。

针对刘建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一事,该局指出,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刘建一联系刘某元,刘某元本人或刘某元通知卢某文操作“吴某文”使用“凌某”方正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决策主要由刘建一做出,交易资金来自刘建一和刘某源,利润由刘建一和刘某源按照投资比例分配。

上述范围内,“吴某令”的证券账户与刘建一管理的账户汇聚交易个股113只,占个股的58.25%,汇聚交易金额20.43亿元,汇聚金额占比66.72%,融合利润2077.32万元。

刘建一五大辩护意见被驳斥

罚款显示,刘建一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行为,请求免除或减轻处罚。庭审中,刘建一律师主要作了五点陈述及辩护意见:

首先,刘建义并不知道“吴某玲”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账号和密码。他不操作该账户,无法控制该账户的资金配置,也不是该账户股票交易的决策者。

其次,刘建一看好刘某源的投资能力,委托其从事股票投资。刘建一无意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 2021年他与刘某源仅接触过10天,通讯频率明显低于同期收敛交易频率,且没有证据证明两人交换了未公开信息。

第三,“吴某灵”的证券账户中,并无刘建一与刘某源在部分汇合交易过程中的联系记录。 2021年双方接触当日及其后两个交易日发生的趋同交易占比较低; “天华”、“超网”等16只个股的盈利机制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产品的股票交易无关。相关地,存在“吴某玲”账户交易方向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产品方向相反或无同向交易的情况,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产品的买入量为太小而影响股价,因市场因素等导致股价上涨; N Telecom等3只股票的交易属于出售新股的交易,不应纳入聚合交易。

第四,刘建一在笔录中表示,他推荐刘某远购买股票,这不能完全等同于刘建一利用未公开信息指使刘某远从事股票交易。笔录证据的形成过程存在缺陷,使用时应予以纠正。剔除。

第五,中国法院网发表文章提出,涉及利用未公开信息的刑事案件,交易衔接程度应达到60%以上。 “吴某林”证券账户的股票数量和汇聚交易金额均低于这一标准。 ,不能作为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客观依据。

但该局认定,除排除刘建一在交易及出售新股前与刘某源无接触的交易外,其他陈述及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还有一位券商前CEO,因经营老鼠仓被罚款1842万。

重庆监管局1月9日披露,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永祥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员工非法买入、卖出等违法行为,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股票。出售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并处罚款1121万元。此外,鉴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孙永祥还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五年。此次,孙永祥被罚款共计1842.29万元。

罚单显示,孙永祥在四个方面存在违法行为。

首先,孙永祥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孙永祥担任湘财证券总裁、高级顾问。湘财证券2020年至2023年共有7个自营证券账户。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孙永祥参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的投资决策,通过“ZY”微信群,听取了自营部副总经理黄某平的工作情况。通过报表等多种渠道,您可以了解投资信息、账户持仓、盈亏变化等。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孙永祥控制于某亭、孙某涛的账户并从事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于某亭账户同期及以后期间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汇聚交易38只股票,汇聚交易金额6029.93万元。孙某涛的账户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同期及以后汇聚交易了14只股票,汇聚交易金额256.03万元。上述账户累计交易股票52只,交易金额6285.97万元,无违法所得。

其次,孙永祥或明或暗暗示付某东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孙永祥明示或暗示傅某东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孙永祥与付某东均表示,两人见面或通电话讨论股票投资事宜,孙永祥本人也承认是他提示并建议付某东交易相关股票。

付某东控制着付某东的两个账户,以及支某秋的账户和孙某涛的账户。同期及以后,其在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内交易股票78只,交易金额7588.14万元,无违法所得。

第三,孙永祥还或明或暗地暗示朱耀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孙永祥明示或暗示朱瑶瑶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孙永祥与朱某耀均表示,两人见面或通电话讨论股票投资事宜,孙永祥本人也承认曾促使、建议朱某耀交易相关股票。

朱耀控制自己的账户交易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同期或晚于同期的股票15只,交易金额4189.58万元,无违法所得。

四、孙永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非法买卖股票。

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孙永祥在湘财证券工作。作为一名证券从业人员,他借用于某亭的账户和孙某的桃香账户买卖股票,扣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部分。成交金额1.17亿元,利润721.29万元。

分类: 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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