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因债券募集资金管理问题被警示,交易商协会加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监管
1月6日,全国机构投资者协会发布公告,为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使用,督促市场成员充分认识资金监管责任和相关工作要求,于去年12月下旬举行了四次募集资金合规管理专题培训, 涵盖 87 家主承销商和 29 家银行承销商。
需要指出,在近期的检查中,协会发现个别发行人混用、挪用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监管资金银行不履行和正式履行职责的问题更为突出,并呈现出一些共性特征。
相关负责人强调,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让中介机构能够更准确、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避免“无知而失误”。北美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关注债务融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使用规范性问题。
除了华泰联合证券年初收到的第一张券商罚款外,主要针对债券业务的发行和投资交易,新增的处罚动态的类型和数量又有哪些?
对此,记者梳理了近期与债券一级发行和二级投资交易市场相关的违规案件。
除主体外,受托证券公司和监管银行也被罚款
自去年 12 月中旬以来,发生了多起针对债券主要发行人的处罚案例。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6日,近一个月来,发行人因在发行认购过程中违反规则而受到处罚,包括江鹭集团、重庆钱江城投、成都天府水城水务3起案件,其中存在个别结构性债券发行。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的情况有 3 起,分别是襄阳湘江国投、马鞍山宁波投资和眉山实业投资。作为承销或包销的受托人经纪人,4 人因协助违规发行债券而被罚款。
具体而言,对于受托经纪公司,浙江证监局在上述针对华泰联合证券的处罚通知中指出,其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项和第六十条的规定,要求其自发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收到此决定。
记者查阅了该条的规定,该条款要求承销机构、受托人,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十条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债券受托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职责。
1月2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决定,向宏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警告函。它指出了几个问题,一是投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制度不健全;其次,投资银行项目的利益冲突审查流程并不完善;第三,质控部门对投行项目的尽职调查稿件不严格;四是投行核心部门意见的跟进不到位;第五,投行项目资料提交和反馈的内控流程不规范。
据四川证监局介绍,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本文内容主要是对债券承销机构在定价配售过程中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出要求。
有业内人士认为,一些中小型证券公司由于投行业务规模较小,在商业模式和风控流程机制上仍存在相对不足,因此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对业务中涉及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闭环排查。
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人的违规和混乱主要涉及影响对发行定价和结构性债券发行的干扰。
2024 年 12 月,全国机构投资者协会公告称,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以下方面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一是变相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援助,干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二是未按要求如实、准确地提供相关材料。
同月,全国机构投资者协会发布公告称,重庆江津罗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未履行变更程序,部分转入公司体外使用或偿还贷款;二是 2023 年年报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公告披露不完整。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基金监管银行对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相对较少,但其暴露出的履行资本监管职责的缺陷应予以特别关注。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全国机构投资者协会发布公告称,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银行”)作为发行人多批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监管机构,在明知发行人的申请不符合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情况下,仍按照发行人的申请转移募集资金。 部分资金通过发行人在湖北银行开立的账户转出机构。最终,从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中有很大一部分被挪用,部分用于发行人的“自负盈亏”。湖北银行未能有效履行资金监管职责,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上述委托券商、基金监管行的处罚,向债券发行市场发出了什么信号?
一家券商资本市场部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募集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是公司债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核心关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门作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人或者监管银行,应当遵守其协助发行债券的主体资质和银行为其监管的发行人筹集的资金用途的有关规定。
询价交易全过程监督和上报
银行间债券二级市场的违规行为也已经出现。
在债券产品管理方面,2024 年 12 月 25 日,福建证监局决定向兴业证券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警告函,指出其部分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助长了规避银行理财监管要求、债券池管理不到位、 股票投资管理有待完善,投诉处理流程有待优化,薪资递延政策执行不到位,单个单一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不全。
其中,关于“债券池管理不到位”问题,记者注意到,福建证监局表示,其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经证监会令第203号修订)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以下简称《私募资产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私募资产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明确指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对信用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测、及时响应、全员管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严格实施准入管理和交易额度管理,评估并持续关注证券发行人、融资主体和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
在投资交易方面,黑龙江证监局于2024年12月19日决定向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警告函,表明该公司经查,该公司在2018年5月至2020年8月期间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规避了内控和监管要求,反映其内部控制不完善。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披露了上海东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亚期货”)、天津新堂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堂货币经纪公司”)、湖南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违反管理规定的三项行政处罚。银行间债券市场,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有从业者指出,从 2024 年初到 2025 年初,债券市场仍然相对活跃;但与此同时,监管更加严格,对一些金融机构在发债交易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系列违规行为和各种“问题操作”的关注度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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