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后投资者买基金亏损 170 万状告银行获赔 159 万,你还敢买吗?
一位60后投资者花了超过500万元购买了一只基金,但当他想赎回时,却被承诺保本保息。两年后,该基金损失超过170万元,投资者起诉银行并获得159万元赔偿。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个案例,王某是一位1960后投资者,有二级市场股票和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经验。 2021年6月,认购了基金代码为“XX”的银行基金代码为012XXX的“产业前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产品,认购金额558万元,成交价格1元,成交净值为1元。申购当日银行未办理“双录音”(录音录像)手续。
2022年1月,当王女士想要赎回上述基金产品时,账户经理告诉她,需要承担70万元以上的损失,并承诺王女士将维持本金和利息,甚至表示并表示将通过其他方式弥补损失,并保证年化利率不低于4.5%。
为偿还自身债务,王某于2022年9月26日赎回涉案基金份额418.5万股,交易净值0.721元,确认金额300.98万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该基金累计亏损170.16万元,剩余金额86.86万元。本次交易后,该基金剩余139.58万股未赎回。
王先生表示,基于对银行的信任以及银行多次明确的要求,他没有赎回全部产品,后果应由银行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是指财产遭受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纠纷。双方对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向王某销售涉案基金产品的过错无异议,涉案银行也同意适当赔偿王某的损失。
一审还查明,截至2023年6月21日,涉案基金净值为0.6678元,剩余139.58万股,市值为93.21万元。经测算,截至当日,王某投资资金本金损失总额为163.81万元;对于这个计算的数额,王先生没有异议。
一审法院认为,该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员工保本保息承诺等违规行为,导致王某投资损失。涉案银行明显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王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之前曾投资过金融产品,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对投资风险和收益也应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并且,根据银保监会的回复,账簿记载,王某于2021年6月7日完成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为激进)。其风险承受能力水平与其当日购买的案件涉案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中风险)相符。因此,王某本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考虑银行侵权及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一审法院酌情认定涉案银行对王某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王某本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0%的责任。
涉案基金于2021年6月8日确认购买。故一审法院以前述本金损失为基数,计算截至2023年6月22日的利息损失为12.45万元。上述本息损失合计176.25万元,银行按90%负债率赔偿王某158.63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及银行均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起二审。上海金融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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