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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公司法实施:89件规章拟修改废止,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4-12-27 21:32:58  

此次拟“打包”修改废止的制度和规则,均是根据新《公司法》《实施条例》等的适应性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结合新《公司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上市公司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删除了《公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则同时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治理指引》中予以明确。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等应当依法选举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二是增加和调整公司治理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确保与新《公司法》良好衔接。三是调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四是调整文字表述,包括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大会”,调整《公司法》引用条款的编号。五、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未弥补损失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与《公司法》相冲突,或已被新规则取代并建议废止。

为稳妥有序推进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内部监管机构的调整,中国证监会修订形成了《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规则对审计委员会进行规范。对机构职责和构成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制定了过渡安排,留出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内部监管机构调整。相关规则生效后,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可根据自身情况,于2026年1月1日前调整到位。

欢迎社会各界对新《公司法》的相关配套制度、规则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则,并按程序发布实施。

证监会若干规定__证监会指导意见

分类: 股市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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