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助平台非法荐股遭罚没 455 万元,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判决书
11月4日,广东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判决书。吴某平未经批准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非法直接或者间接有偿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最终,广东证监局没收吴某平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违法所得255.17万元,并处罚款200元1万元罚款。
罚款内容显示,吴某平在深圳市小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知识付费平台(下称“小鹅通平台”)上注册了店铺,并通过“小鹅通平台”吸引投资者从该店铺购买各类产品。通过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课程或成为会员,我们通过在视频课程和直播中分析推荐股票、添加微信推荐股票、在微信群中分享股票交单、提出建议等方式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关于股票交易。吴某平还通过向陈某等人推荐股票的方式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获得推荐股票的份额。
广东证监局调查显示,2017年8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吴某平通过小鹅通平台、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收取课程费、会员费、推荐股票费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合计2,551,681.84元。广东证监局表示,吴某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
但吴某平在听证会和答辩材料中对广东证监局的定性提出了多项异议。吴某平的核心观点是,小鹅通平台相关事实认定错误。首先,吴某平通过小鹅通平台进行的是课程培训或直播讲解,不涉及个股推荐。小鹅通上的很多收费都是为了“转账”资金,而不是为了购买课程。课程中与研究相关的费用为相关人员参加上市公司研究所需的差旅费和活动费用。其次,微信群是“伙伴”群,旨在让“伙伴”更好地学习、聊天,与非法咨询无关。从众多群聊消息中截取个别有关股票的言论并定性为非法投资咨询,这是不合理的。第三,吴某平的“小助理”与会员之间有关股票的交流与吴某平无关。第四,涉案行为大部分发生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且已超过起诉时效。监管机构选择性地执行法律。
“推荐股票分享都是朋友之间的理财,并不属于非法投资咨询。相关认定模糊、标准不一致、证据不足。”综上,吴某平请求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经审查,广东证监局认为已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当事人违法开展投资咨询行为进行处罚。涉案相关违法行为持续至2022年且未超过处罚时效;结合小鹅通平台提供的视频、交易记录等材料,综合识别资金流向、查询记录等当事人开展违法投资咨询活动。而且,参与违法行为的“小助理”是党的班子成员,按照党的安排开展投资咨询活动。所得收益归当事人所有,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违法行为的后果。
根据当事人的答辩意见,经一一核查,广东证监局核减并确认当事人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违法所得为2,551,681.84元,对当事人未实施证券服务业务的意见不予采信。非法投资咨询。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吴某平的违法所得非法证券投资咨询255.17万元。并处罚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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