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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强化信托业监管防风险

来源:网络   作者:   日期:2025-04-14 06:33:29  

4月11日,国家财务监督和行政管理政府公开征求了有关“信托公司管理措施(修订的征求意见草案草案)”的意见(以下简称以下是征求意见的草案)。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25年5月11日。

“信托公司管理的措施”(以下简称“衡量标准”)是标准化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运营管理的基本法规。旧版本于2007年制定,已实施了18年。

为了回应记者的问题,国家财务监督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国家财务监管的国家政府已全面修订和改进了措施,并根据信托公司的“信托”定位要求调整了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信托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在强大的监督和预防风险方面。

扬米信托基金会的研究员舒伊·孔朗(Shuai Guorang)通过微信告诉记者“日常经济新闻”,这一意见草案在先前的“信托业务的三个分类”法规中进一步改善了强有力的监督,这是关于增强风险和促进信托行业高品牌发展的几种意见,并促进了信任行业的高质。它旨在加强和规范信托公司的业务行为,加强股东行为和相关交易管理,加强行为限制,并阐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运营性。

添加了特殊章节,例如“公司治理”

记者观察到,从整体结构中,2007年版本包含7章和66个项目,而征求意见的最新草案则将其扩展到8章,总共77个项目。与2007年版本相比,征求意见的草案增加了两个单独的章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并将原始版本中的“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合并为一个章节,称为“商业范围和商业规则”。此外,原始版本中“刑法”一章的位置已被“风险处理和市场出口”一章所取代。

对本章的调整表明,修订后的意见草案在公司治理,风险预防和控制以及风险处置方面得到了加强。上面提到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还指出,征求意见的草案已经在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即:关注主要职责和主要业务,坚持返回原始资料;坚持目标取向,加强公司治理;增强风险预防和控制,标准化关键业务链接;加强信任监督要求,并澄清风险处理机制。

信托法隔离_信托监管新规_

具体而言,就公司治理而言,征求意见的草案明确指出,信托公司的董事会应与独立董事作为负责人建立“保护证书和受益人权利和利益的特别委员会”,并负责敦促信托公司服务受益人的利益。

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敦促信任公司专注于合规性管理和信托绩效的运营风险,建立明确的风险治理结构,改善净资本和储备管理机制,并确保风险偏好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

就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而言,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具有约束力和运营性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并且加强了股东股息和股东股息股权的要求;信托公司被允许申请股东和股东相关方的流动性贷款和有针对性的债券发行;阐明信托行业担保基金公司参与风险处置的功能和要求;加强中央本地协调,等等。

列出九个禁止行为

2007年版列出了五种信任业务类型,包括基金信托和可移动财产信托。根据三类信托业务通知,征求意见的草案已调整为三类: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共福利慈善信托。

除了以上三种类型的信托业务外,征求意见的草案还清楚地指出,信托公司可以为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企业提供财务顾问,受托人经理和其他服务,以及为代理机构销售,投资顾问,托管人,托管和其他技术服务提供资产管理产品。

同时,征求意见的草案列出了九种禁止的信托业务行为,涵盖了本金和利润,欺诈和误导性销售,渠道业务,基金池业务,非法保证以及相关交易不当的交易。尽管2007年版本禁止法规,但它不如征求意见的草案好。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的草案也阐明了信托资产的使用。当信托公司管理,使用或处置信托资产时,它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的协议,采用投资,销售,银行存款,买卖,租赁,贷款,贷款等。

在“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一章中,征求意见的草案要求信托公司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同时完善了诸如接管,重组和破产之类的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的草案要求必须在2028年之前纠正现有业务,并且不得在截止日期内维持。

分类: 股市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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