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优化贷款政策,提高额度至50万元
界面新闻从该行业获悉,国家财务监督和行政管理部门最近发布了“有关消费者财务发展以帮助增加消费的通知”(以下是称为“通知”)。 “通知”包括七个方面和20个项目,包括增加消费者融资的供应,优化消费者财务管理,进行个人消费者贷款,加强消费者金融风险管理,优化消费者财务环境,形成政策协同作用以及加强组织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实施了财务监管国家政府主任李·尤恩兹(Li Yunze)在3月5日第14届全国人民大会第三届会议的第一个“部长渠道”中说:“国家金融监管管理局将增加消费者贷款的数量,并延长消费者贷款期限。”
“通知”清楚地指出,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来实施差异化的信用。对于具有良好信用且消费需求较大的客户而言,自付的个人消费贷款数量的上限可以从3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500,000元,而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量的上限可以从200,000元人民币增加到阶段的300,000元。
就期限而言,对于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以从不超过5年延长到不超过7年的阶段。
“通知”指出,金融机构应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开发服务消费和培养新消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来丰富和改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它针对诸如数字,绿色和情报等新消费方案量身定制金融产品,以更好地满足个性化和多元化的财务需求,不断增强数字授权,并增强消费者金融服务的适应性和便利性。
同时,我们将向新公民和大学毕业生等团体促进消费者金融资源,并优化县市场中消费者融资的供应。探索为农民消费业务的综合贷款开发,加快为农民,低收入城市居民和其他群体开发包容性保险,并为个人工业和商业家庭促进综合保险。
“通知”提出,银行金融机构应增加对消费服务行业的信贷供应,例如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和培训以及健康的老年护理,并支持消费者供应实体的健康发展。保险金融机构应增加对国内贸易保险的支持,并促进商品和服务的平稳流动。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以设定消费者贷款配额,条款和利率。优化资源分配并提供个人消费者贷款定价优惠待遇;同时,建立消费者贷款尽职调查机制,改善信用卡业务管理,合理设置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和利息计算规则,并根据实际透支余额鼓励利息计算。
“通知”强调,银行金融机构应遵守放松管制和监管的结合,严格遵守风险的底线,注意审查借款人的实际消费需求和偿还能力,避免过度信贷,多信贷,多贷款,欺诈性贷款,欺诈性贷款,提高风险控制和系统能力控制和有效的消费和控制范围的风险,并有效地控制和控制消费者的风险和控制范围。
此外,为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保护,银行金融机构应标准化消费者贷款合同条款,清楚地显示诸如贷款利率,罚款,罚款,分期付款,保证费用等各种支出,向借款人,明确规定最终的综合融资成本,并不应设定侵犯财务和财务消费者权益的不属于的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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