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公布 2023-2024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18 家上市券商获 A 类评价
其中,信息披露评价覆盖51家上市券商及上市主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评级证券公司包括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国金证券、浙商证券、兴业证券、东方证券、财通证券、国投融资;深圳证券交易所 A 级上市券商包括广发证券、东方财富、国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西部证券、第一创业证券。 B级上市券商及上市主体共有28家,C级上市券商及上市主体仅有5家,分别是天风证券、太平洋证券、华创云信、湘财股份、和金龙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券商中,国金证券、兴业证券连续七年获得A级信息披露考核。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将根据评估结果对上市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并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估结果纳入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中。获得A级评价,表明监管机构和资本市场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水平、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等证券事务工作的持续认可和充分肯定。
18家上市券商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为A类
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2023-2024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评价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评级结果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A(优秀)、B(良)、C(合格)、D(不合格)。
根据沪深交易所公布的评价结果,共有18家上市券商和上市主体获得最高级别A级评级,超过30%的上市券商获得A级评级。包括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国金证券、浙商证券、兴业证券、东方证券、财通证券、国投融资、广发证券、东方财富、国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西部证券、第一创业证券。
获得B类评价的券商和上市公司数量更多,共有28家。包括中信证券、国盛金控、申万宏源、东北证券、国海证券、山西证券、华西证券、华林证券、西南证券、海通证券、财大证券、华安证券、中泰证券、招商证券、信达证券、国元证券、华鑫证券、首创证券、东兴证券、红塔证券、中原证券、国联证券、东吴证券、中银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南京证券、哈尔滨证券。
但仅有天风证券、太平洋证券、华创云信、湘财股份、金龙股份等少数五家上市券商和上市主体获得C类评价。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中,没有一家上市券商获得D级评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主要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同时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等因素。此外,交易所强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不代表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也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
评估结果或影响公司再融资审核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不同评级的信息披露结果对公司业务发展有何影响?这在各种政策文件中都是已知的。
为规范和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均提到了80分作为上市公司的评价基准分。
从两家机构的考核评分标准表来看,虽然具体扣分事项和评分略有不同,但重大负面事件、监管措施、上市公司纪律处分等三大扣分项目是一致的。其中,最高扣除分数为20分。
交易所最终将根据相关标准对上市公司基准分数进行加分或减分。最终评估结果 在审核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或出具持续监管意见时,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评估结果将纳入报告。
其中,上交所《指引第9号》规定,过去一年获得A类最高评价评级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免予披露临时报告的事后审查。报告内容可能引起市场质疑,并可能涉及信息披露。除了商业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指引和规定略有不同。 《指引11号》提到,对A级信函披露结果的上市证券公司可提供的支持是,重组审核机构、再融资审核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减少询问轮次,或者不进行审计询问。其他方面的支持和便利都与公司和高管有关。
此外,9月25日,证监会还在《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文件中发布了支持A级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 《意见》内容显示,对经营规范、市值在100亿元以上、连续两年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为A级的优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简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核登记时间。
记者注意到,近两年市值超过100亿元、连续两年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为A级的上市券商包括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国金证券、兴业证券和财通证券。 。相关业务便利化旨在进一步加快并购重组进程,为上市公司开辟“绿色通道”。
沪深证券交易所表示,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桥梁,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未来,交易所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指导,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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