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遭 177 名投资者索赔 1774 万元,涉证券虚假陈述案 11 月开庭
仁智股份(002629)10月15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期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177名投资者关于公司投资者诉讼案件。根据《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日对上述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索赔1774万元
仁智股份主要从事油气田技术服务和钻井工程服务、光伏工程业务、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0年9月21日,仁智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判决,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朱*奇等177名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证券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仁智股份公告,朱*奇等177名投资者作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77名投资者损失共计1774.29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中,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 111起案件中,还有被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5起案件中,还有被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浩民、金欢。
截至公告日,仁智股份投资者诉讼案涉及投资者200名,涉案金额合计2673.9万元。其中:176名投资者收到一审传票并正在候审,涉案金额1773.29万元; 1名投资者撤诉并重新提起上诉,涉案金额1万元; 12名投资者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已生效,涉案金额402.3万元; 8名投资者已被一审宣判,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正在审理中,涉案金额181.89万元;其余3名投资者撤诉,涉案金额315.42万元。
截至公告日,仁智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提起诉讼金额合计约829.37万元,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多超过10%。
仁智股份表示,截至公告日,公司系列投资者诉讼的相关诉讼时效已满。目前,新受理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及后续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一轮理赔正在进行中
尽管上述系列投资者诉讼的相关诉讼时效已过,但值得一提的是,仁智股份今年3月26日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 9月30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与深圳市宏博中意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月变更为深圳市锦绣宏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博中意”)深圳市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新材料”)、深圳市一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品”)一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而产生资金往来。其中,2020年1月至6月累计金额2543.95万元,2020年1月至6月累计金额7061.03万元,2021年1月至6月累计金额5067.6万元。
仁智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泽洪在涉案期间代理经营鸿博中意、润和新材料、一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参与业务业务决策,并控制上述三家公司的业务相关事项。从人员、资金等方面来看,上述3家公司均是陈泽宏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根据相关规定,宏博中意、润和新材、一品新能源为仁智股份的关联方。仁智股份与宏博中意、润和新材、一品新能源在2020年、2021年将发生冲突。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属于关联交易。但仁智股份未按要求及时披露与宏博中意、润禾新材、一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综合考虑前述关联交易金额、停止关联交易等情况,并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拟责令仁智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处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不同数额的罚款。
北京时代律师事务所臧晓丽律师认为,凡是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买入仁智股份,并在2024年3月26日及之后出售或仍持有股份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要求赔偿。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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