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多家券商因经纪业务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不足被罚,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受警示
其中,中信证券、招商证券被指经纪及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存在缺陷。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已有5家大型券商因场外衍生品业务违规被罚款。
此次罚款中,经纪业务也是“重灾区”:微信公众号推送不当营销信息、互联网平台招揽客户、不遵守员工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等问题均被提及。
中信、招商证券因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不到位被罚款
12月20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对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发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两家券商都被指控经纪业务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存在缺陷,但具体违规情况略有不同。
其中,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上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业务制度没有及时修订完善;客户开户信息收集和登记不规范,部分客户回访由客户经理负责;部分账户可疑交易预警核查和实名认证力度不够;执业信息登记备案、机构从业人员手机号码报送管理、违规信息报送等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子公司微信公众号推送不当营销信息等
中信证券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存在缺陷:在衍生品交易准入过程中,部分交易对手真实身份识别和关联关系核查不深入,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到位;在交易对手持续管理这一环节中,部分交易对手年度审核数据和定期回访记录缺失;在交易风险监控环节,风险提示跟踪处理不及时、不全面;在日常报送管理方面,场外衍生品季度报告内容不足。完整的情况。
在经纪业务管理方面,招商证券被指存在部分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个人营销人员在互联网平台从事招揽客户服务或推荐高于自身水平的金融产品等问题。普通投资者有自己的风险水平。
场外衍生品业务方面,招商证券被指系统化不够、业务隔离度不够。在衍生品交易准入阶段,尽职调查获取的信息不完整,对交易对手真实身份、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核实不够。在后续的交易对手管理中,我们没有继续充分关注客户交易目的,未能有效落实负面客户管理机制。在交易风险管控方面,风险监控与追溯、保证金管理、估值模型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
两家券商点名的场外衍生品业务是今年证券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今年以来,中信建投、中金公司、中国银河、华泰证券、海通证券等大型券商均因场外衍生品业务违规被罚款。这与市场结构有一定关系。证券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整个市场马太效应明显。
从罚款中提到的违规行为来看,上述被罚款的大型券商中,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均涉及交易对手信息核查或身份识别问题。中信建投、中金公司、中国银河均被指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不审慎。海通证券存在内部控制及相关风险指标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一家券商被指未仔细核实部分老年投资者的收入证明。
经纪业务一直是监管重点关注的领域。 12月20日,除了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外,华鑫证券也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深圳证监局提到,经调查,华鑫证券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经纪业务相关制度没有及时修订。
二是人员管理不到位。经纪业务总部个别合规人员未经过合规负责人全面考核;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执行情况没有充分体现合规管理和诚信执业的要求。
三是个人投资者适当性测试结果异常,但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了解和风险提示。
此外,当地证监局对兴业证券瑞信证券和华金证券两家分支机构开出的罚单也于同日披露,但涉及业务有所不同。
其中,大连证监局表示,经调查,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存在两处违规行为:一是公司业务费用内部审批及实物礼品进出记录不真实。二是公司内部未进行认真自查,部分向局提交的材料不实。最终,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被责令限期30日内改正。
也是兴业证券的分支机构。江苏证监局指出,经调查,兴业证券南京分公司未能妥善管理员工,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员工职业行为,未及时报告可能影响权益的重大事件。和客户的利益。该局报告。最终,该分公司被责令改正,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金证券因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被罚款。上海证监局表示,华金证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四项行为:
一是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规范,个人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主动管理。
二是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量库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是代销金融产品准入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是私募基金销售未认真核实部分老年投资者的收入证明。
最终,华金证券被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与此同时,时任华金证券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裁金奎华也因前两次违规行为的管理责任而受到警告信。
同日,瑞信证券也收到罚款。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瑞信证券作为山东玉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皇化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和玉皇化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三期)(以下简称16玉皇04)托管人在托管过程中存在三个问题:
首先,2020年12月之前,瑞信证券未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未明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方式和程序。
其次,瑞信证券出具的2016年至2022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的16玉皇04募集资金用途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是瑞信证券未按规定就部分重大事项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因违反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对瑞信证券出具警告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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