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推动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助力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
鼓励开展“优生岗位”试点
《通知》明确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灵活、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儿童友好岗位”,原则上提供给负有抚养1岁以下子女义务的劳动者。 12、“孕产妇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以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弹性休假、绩效考核等灵活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平衡工作与生育提供便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后,应当写入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开发“优生岗位”,科学合理制定岗位标准。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以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经济、银色经济等新经济领域试点实施“童童”。扩大“儿童友好工作”就业模式,扩大“儿童友好工作”就业资源。
优化“优生岗位”工作环境
《通知》指出,本市将建立统一的“生育友好岗位”用人单位名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女职工产假、产假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产假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各级工会组织要支持“优生岗位”用人单位创建优生工作场所,推动“爱心妈咪小屋”、员工之家、“员工亲子工作室”建设,组织好寒暑假以及课后托儿活动,帮助员工分担育儿压力。各级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中心、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妇女之家、“家+书店”等工作阵地,为“优生岗位”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同时,鼓励商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优生岗位”提供专业服务。
完善“优生岗位”就业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儿童友好岗位”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培训补贴政策。要依托“15分钟就业服务圈”和零工市场,在各类线下招聘会、线上招聘平台设立“儿童友好岗位”专门招聘专区。用人单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相关招聘岗位时,将设置专门的招聘专区。标识。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岗位较多、社会影响较好的“儿童友好岗位”用人单位纳入全市重点企业就业服务保障名单,实行“一企一策”服务、申请就业创业实习基地、参加“促进就业先进企业(组织)”等评选的优先。
加强“生育友好岗位”技能培训
《通知》明确,“生育友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优先考虑产后再就业的妇女,并为其提供产后重返工作岗位的再培训。 “爱生岗位”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和考核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将支持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积极开展养老、家政服务、婴幼儿护理、医疗保健、网络营销等职业技能培训。 -媒体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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