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因年报虚假记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智云
12月10日晚,智云股份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前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录的,将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提示。公司股票将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开市后停牌 1 天,并将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开市后恢复交易。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起接受其他风险提示,股票简称由“智云股份”变更为“ST 智云”;股份代号维持不变,维持为「300097」;实施其他风险提示后,股票交易的每日限额维持在 20% 不变。
通知指出,2020年,智云股份收购了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181%的股份,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2 年,智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九天中创夸大了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导致智云 2022 年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具体来说,九天中创的三大上游供应商以采购原材料的形式回购了九天中创向下游客户销售的设备,夸大了九天中创2022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2022年,九天众创虚假确认江西米赞销售收入及利润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和7.09%。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为确认上述收入,九天中创分多款向武汉冠威、深圳市庆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新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共计 6820 万元。
其中,有3家供应商当天或隔日向江西米赞转账6770万元(武汉冠伟扣留50万元)。江西美赞在收到款项当天或收到款项后几天内向九田众创转账6750万元(江西美赞扣留20万元)。
上述销售收入6750万元(含增值税776.55万元),在九天中创、三家供应商与江西密赞之间形成了明显的资本循环,没有相应的实际销售业务。
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发布公告,纠正上述虚假销售业务,逆转营业收入5973.45万元,利润总额2411.23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大连证监局在通知中指出,石立权当时为智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担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在涉案期间承担了智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面管理职责。其未组织智云股份对九天中创进行有效控制,未能防止智云股份信息违规披露的发生,是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周飞当时是九天中创的总经理,他组织实施了资金闲置、制作虚假文件、伪造物资采购记录、虚假确认收入等金融欺诈行为,是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负责人。
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0万元;石立权、周飞分别被警告并处罚金200万元;包峰被警告并处罚金 80 万元;李超、罗东、邹梦华、张秀敏各被警告并处罚金60万元。
智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并于 2010 年 7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成为大连市创业板首家上市的企业。
2024年前三季度,智云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58亿元,同比下降9.2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75.72万元,同比下降92.68%;非净利润1222.94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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